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分拆房屋出租或罚3万

24.10.2015  09:41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其中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周聪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法制办了解到,由广州市住建委起草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目前正在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条例》中有叫停群租行为的条款。

违规可处3万以下罚款

条例》是广州市2015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由广州市住建委起草,广州市法制办负责审查。

条例》明确规定,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按照床位出租的群租行为明令禁止;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要求出租住房应当以经规划部门审核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同时,《条例》对于违规者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个工作日内合同备案

条例》明确要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资料进行核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同时《条例》对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提出具体要求: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以及是否存在违规租赁情况等信息。

广州市建委表示出租人或者被委托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备案:“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已开通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等备案受理点,进行办理;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由该中介机构进行租赁合同备案;出租人也可通过互联网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租金上涨催生相关问题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随着广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租赁市场日益庞大,随着来穗人员的增多,房屋租金呈现每年递增的趋势且涨幅较大,房屋租赁市场中新的租赁形式大面积扩张,群租房、时租房、日租房、“二房东”大量存在。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登记在册的来穗人员总数为772万余人。出租房屋成为流动人口落脚点的首选之地,鱼龙混杂的聚集地是治安案件的高发区,火灾、暴力犯罪等现象经常发生。原有的管理模式是租赁登记备案只能在“市、区租赁所和街镇流管中心”3级机构、180家备案机构办理,这种模式采集人、屋信息难度较大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条例》能够有效地弥补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立法的空当,增强对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经营机构租赁行为监管,为稳固培育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对于违规者由当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