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扎实推进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

28.12.2015  17:13

 

自开展“以案定补”工作以来,化州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基础调解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了该市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该市化解纠纷审核通过2855宗。

一、坚持“四个到位”,助力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该市从建设“平安化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制定出台了《化州市“一村(居)一律师”工作中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对认真开展好“以案定补”工作作了具体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稳压器”作用。二是领导配备到位。该市成立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街道)、各村(居)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全市建立了市、镇、村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三级联动机制。同时,坚持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与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平安化州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村(社区)民主法治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党员干部通过走街串巷、进村入户深入摸排相关情况、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在全市形成了一个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经费保障到位。该市每年落实工作预算经费200万元,把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作为购买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同时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补贴标准,有效提高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业务培训到位。该市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根据案件卷宗收集的要求,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卷宗——“一本通”》,方便基层人民调解员在日常办案过程中随身携带,解决了由于基层人民调解员文化层次不一所导致的收集案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等问题,确保了案卷的工作质量。

二、建立“五项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在坚持“四个到位”的同时,该市根据工作需要先后建立了蹲点指导机制、补贴审批机制、督查督导机制、复查复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五项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建立蹲点指导机制。为提高调解员调解技能和规范卷宗书写,该市建立了村级调委会蹲点跟进指导机制,各司法所所长每周必须到村级调委会蹲点指导一次,协助调委会调处疑难纠纷,指导调解员填写调解卷宗。二是建立补贴审批机制。各镇(区、街道)司法所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中旬对本季度人民调解案卷先进行初审,月末将初审材料上报市司法局。化州市司法局审核工作小组对司法所上报的案卷进行分类审核。对疑难案件,则由审核小组集体讨论审批。对审核通过的案件由市司法局汇总后向该市财政局报送划拨“以案定补”经费的请示,该市财政局则直接将办案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划入办案牵头人的帐户。三是建立督查督导机制。该市领导每到镇(区、街道)、村(居)调研,必过问、督促“以案定补”工作;该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镇(区、街道)“以案定补”工作进行督查督导;该市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也分别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积极协助该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疑难案件进行联合调处,全市形成了“联席会议牵头组织,条块配合协作,属地负责落实”的工作体制,有效解决了以往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中,由于部门职能单一导致工作难以推进的“老大难”问题。四是建立复查复核机制。由该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力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案件卷宗、回访当事人、询问证人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到镇(区、街道)、村(居)委会对已申报办案补贴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复查复核,重点对基层村(居)调委会办理的案件进行复查,确保每年复查率不低于年度申报案件的20%。五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工作中捏造虚构调解矛盾纠纷的事实,骗取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案补贴,或者在审批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敷衍了事,以致“以案定补”办案补贴遭受骗领等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一律严厉查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来源:茂名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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