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推行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管

10.06.2015  13:29
 

佛山市推行职业安全健康分类

分级监管

近期,佛山市借鉴发达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际,出台了《佛山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佛山市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评分表(试行)》等配套制度(以下简称“分类分级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风险因素,统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业务标准,根据企业经济属性和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程度对企业进行分类,根据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进行分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对象,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监管。

根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将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企业三类,所有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级。政府部门将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对D级单位挂红牌,督促其对存在的职业安全健康隐患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关闭。分类分级管理,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实行风险等级、量化分级、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劳动者公开,接受劳动者监督。同时,企业也要根据分类分级等级实行不同频次的隐患排查,定期上报隐患排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出台,统一了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工作评价标准,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管与职业健康监管的融合;市安委会统一协调分类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的量化分类分级管理,归口各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按不同风险程度分类和企业管理分级,与企业诚信、工伤保险挂钩,有效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的自律管理。

该市2015年将在陶瓷、木制家具、石材加工、电池制造、电子制造、电镀、汽车制造、运动器材制造、灯具制造等专项整治企业中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铺开,用2-3年时间完成全市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