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4.11.2016  22:39

2011年以来,佛山市积极响应省纪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的试点要求,先行先试,坚持从理念先行、协同联动、精准指引、考核约束四个方面狠抓落实。试点实施5年多来,成效明显,截至今年上半年,法院通知负责人应当出庭的一审案件数为729件,负责人实际出庭的一审案件数为705件。佛山市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得到省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的关注。主要做法是:

一、理念先行,借省试点工作东风抢抓机遇

早在2007年,佛山市通过大量实践考证发现,行政诉讼中存在由于外聘律师不熟悉具体行政执法业务等,代理质量不高导致案件难以让原告信服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委市政府从深层分析原因,提出从制度上探索推进行政应诉制度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在反复调研论证基础上,2010年12月6日,佛山市政府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标志着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同时,广东开始试点“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改革,佛山市委市政府深刻领悟省启动试点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认为这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试点,2011年7月佛山成为七个试点市区之一,试点工作在市、区、镇(街道)同步铺开。

佛山市连续几任市主要领导多次在全市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切实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2012年3月,时任佛山市市长刘悦伦强调,要加强对该项试点工作的考核问责。2015年7月,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际,时任佛山市市长鲁毅同志带领市政府所有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旁听观摩案件审理。庭审结束后,鲁毅同志要求,全市各区、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主动出庭应诉“民告官”案件,以彰显佛山市各级行政机关对法律的重视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在领导的重视推动下,机关负责人不断地转变观念,从被动不解逐渐转变为认同并主动出庭。据统计,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至2016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按照新法规定出庭应诉案件206件,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23件。

二、凝心聚力,协同联动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为使行政应诉工作能有效运行,佛山市打出了一套人大、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组合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全程参与试点前的调研、制度论证与听取工作汇报,为推进出庭应诉工作撑腰打气;法院主动做好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数据采集工作,并定期与政府法制部门联合举办培训与法庭观摩活动,提高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技巧。政府、人大、司法部门还建立起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全市行政诉讼情况,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实践证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需要人大、政府、司法部门之间搭建良性互动机制,合力推进。而这种建立起来的良性互动机制,又能有效挖掘、整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各种资源,进一步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三、精准指引,环环相扣提高工作操作性

工作“能落实”,更要“可操作”。佛山市通过出台《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确保工作可操作,好操作。

第一,压实责任,挤压部门间推诿扯皮的空间。《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行“谁承办、谁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为具体承办单位的行政机关负责人。

第二,量化规定,清除“出庭情形”的模糊地带。《办法》明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情形。明确本单位本年度的第一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年有5件以上的,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通过明晰量化,把“可出庭可不出庭”的模糊选择变为硬性规定,有效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

第三,并联行动,杜绝工作漏洞。《办法》规定,市法制局负责出庭应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案件,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出具出庭应诉通知书,同时告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法制部门作进一步督促跟进。

第四,数据监管,跟踪评估。市法制局每半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收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报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四、考核保障,工作实效稳步提升

2011年起,佛山市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负责人没有按《办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宗扣0.1分;出庭应诉与绩效考核挂钩,在全市行政机关产生了很大的震动。2012年,佛山市某区有个别部门和镇街应出庭而未出庭应诉被扣分,引起区政府的重视。该区应出庭而未出庭应诉案件数大幅下降,而其他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从实践来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试点工作,有力促进“关键少数”对本单位执法工作重视,同时在“”与“”之间搭建平等沟通的平台,有效化解纠纷矛盾。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发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4》,在100个被评估城市中,佛山排名第三,其中佛山在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指标得分居全国第一。

下一步,佛山市将围绕2018年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佛山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从以下四方面深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是探索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二是倡导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三是请法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点评和量化打分。四是聚焦行政应诉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在工作推动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

                                                                                                                                                  (佛山市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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