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提高村干部补贴和经济薄弱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14.01.2015  20:00

  2014年12月31日,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村干部补贴和经济薄弱村办公经费补助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在职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按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做到“一人一卡”,由各县(区)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纳入省补助的394个经济薄弱村的办公经费每村每年增加5万元,达到每村每年10万元的标准,要求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使用情况,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共同审核并张榜公布。提高标准后的新增加资金,按照5:5的比例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该项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健全村干部补贴激励机制,有力促进惠州市农村基层工作的稳步开展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