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举行第六届兼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
10月26日下午,珠海市政府举行兼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郑人豪向广州大学副校长、教授董皞等12名第六届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颁发聘书。郑人豪强调,从事现代政府的服务工作必须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必须充分发挥法学专家、执业律师的作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希望新一届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创新履职、专业履职、勤勉履职,充分发挥兼职法律顾问作为市政府“法律智囊”的作用,大力推进阳光、法治、服务政府建设。
本次获聘的12位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是从报名的9名专家和60名律师中经层层选拔、脱颖而出的,其中法学专家4名,执业律师8名。本届选聘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最新精神和要求。根据2016年5月中央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2015年2月省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公开进行遴选,专项核查政治素质;将聘期从原来的2年调整为3年,聘任条件也进行相应调整,作了更高的、符合珠海市实际的要求。
二是过程公正公开。改变以往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珠海市政府首次向社会公开方式选聘了新一届法律顾问。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报名;市法制局、市律协分别对专家和律师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形成候选名单;再由市府办、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选聘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建议聘任名单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是结构更加合理。延续“专家+律师”的结构,兼顾理论水准和实践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法律顾问总人数从原来的9人增加到12人;按照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原有聘请澳门法律专家基础上,增加聘请香港法律专家1名。本次获聘的12位法律顾问,其中续聘的7名,新增的5名,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
历届珠海市政府法律顾问为珠海市依法行政工作和建设阳光、法治、服务政府,做了诸多贡献。每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办理政府法律事务均在600件左右,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有关论证会30多场次,出具书面意见有40多件次。法律顾问在珠海市重要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审查、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等法律事务处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珠海市法制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