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7旬以上老人获赠意外险 市政府出资

08.10.2014  11:06

南都讯 记者李鹏 惠州市“银龄安康行动”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启动。惠州市政府今起统一出资,为惠州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每年20元/人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当参保老人遭受意外伤害时,可得到相应保障,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赔付不限时间和地点。

惠州市相关部门表示,惠州市的“银龄安康行动”是由惠州市政府统一出资投保,将惠州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户籍人口全部纳入保险范围,以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通过保险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和老年人优待工作,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惠州市民政局老龄办“银龄安康行动”7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方案》的规定,惠州市将全市70周岁以上惠州户籍老人,购买20元/人·年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单启保日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期间),每年签发一次保险单。办理投保手续以市公安局户籍登记的70周岁以上人口数和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为依据,赔付不限时间和地点。

获赠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老年人,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磕碰、摔伤、高空坠物、溺水、动物伤人、烧烫伤等意外人身伤害。

在保障项目上,意外伤害身故(伤残)的保障金额为5000元。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等级(10级281项)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以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无限定赔付次数。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障金额为300元(0元免赔、80%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按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30元/天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索赔需准备相关资料】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受益人提交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及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和已报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凭证)、医疗费用清单或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造成人员死亡的,受益人需提供死亡人员的户籍注销证明及丧葬火化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的,受益人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造成人员伤残的,需提供合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或保险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单证材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如果不履行上述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