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政府发文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8.05.2015  17:29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县级统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统计法》独立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是加强统计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各镇(街道)要为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及设备,切实保障好镇(街道)统计经费,各级统计部门要对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进行指导规范、督促检查;三是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县级统计机构需建设信息化专用机房,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信息化工作人员,镇(街道)统计机构必须配备电脑和网络设备,保障网络畅通;四是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县级统计机构必须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必要的执法设备和条件;五是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必须根据人口和经济总量的情况,在机关编制总额内配备1名以上在编专职统计人员,各村(居)委会、社区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六是强化基层统计队伍教育培训,开展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争取每年开展一次统计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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