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

27.11.2015  17:08

  11月16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提升医疗救助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将优抚对象、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失独)家庭成员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范围;将患恶性肿瘤等15类病种的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见义勇为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全部残疾人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职工医疗保险的资助标准由600元/年提高到800/年;门诊慢性病救助标准按每病种提高100元/月;住院年度救助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15万元;临时医疗救助限额由1万元/年提高到2万元/年,低保低收入人员起付线由3900元(年度低保标准的50%)统一下调到2000元。三是降低本市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门槛。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因病致贫居民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降低到40%,同时提高申请人家庭资产限额。四是救助程序简化、服务效率提升。设立因病致贫居民预受理和医疗救助预备金制度,缩短审批时间,简化报销手续;建立医疗救助医务社工制度,为因病致贫居民提供资源链接、政策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