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砍市政树,罚2050元!

18.08.2021  19:00

近日,塘厦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塘厦镇蛟坪大道保克振工业园时,发现1棵市政树木被群众擅自砍伐。被伐树种为桃花芯,胸径9.6厘米,树根被连根拔起且树枝已被削去。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确认该情况属于无手续违规砍伐,当即展开立案调查。

经进一步审查,该案件系当事人杨某所为。杨某承认其擅自砍伐市政树木的行为,且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和材料,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内按照被砍伐同品种树木、同规格予以补植。

市政绿植在创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此,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居民区的公域绿化是公共财产,受法律保护,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违者将根据树木的价值处以罚款,最高可达五倍!请广大市民爱护公共环境,自觉保护城市树木,共同守护城市之肺。

文字:张雨倩

摄影:塘厦城管供图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