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受贿百万买豪车

23.06.2014  09:30

  上周五,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东莞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有期徒刑七年半,认定其受贿175万元。宣判后,高少鹏认为量刑过重,但他也不想上诉。去年,在面对检察机关421万多元的受贿指控时,高少鹏曾全部否认。法院认为,虽然高少鹏对大多数指控不认罪,但不影响其“自首”认定。

   27万元购车款——— 认定受贿

  检察院:约2005年,高少鹏说单位要车改,打的上下班很不方便,打算买台丰田皇冠轿车,让东莞一废品回收商人徐润包出部分车款。2005年4月,徐出了27万元购车款。最终这台车登记在高妻子名下。

  被告:这笔钱是“受礼”不是受贿,是基于亲友情谊将财物无偿送给对方,并不要求得到回报。高少鹏在双方交往期间送给徐润包11幅名家画作,自行估价100余万元;2012年徐润包嫁女时赠送了价值6万元首饰及20箱茅台酒(约24万元)作为酒席埋单的还礼。

  法院:包括高和徐在内的多人证言证实,从2002年到2012年间,两人就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徐润包多次找高少鹏帮忙解决一些事情,高少鹏都亲自处理或向相关人员打招呼。高少鹏是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徐贿送的财物。至于高送给徐的名画,只有被告律师提出,事实本身无法被证明,画的真假也无法辨别。且与高受贿事实没有关联,不影响认定这笔钱为受贿。

   119万元购车款——— 认定受贿

  检察院:2007年7月,高少鹏说快退休了,想要一辆车到处走走。徐让高去看车,约一周后高说他看中一款4.7L排量的进口雷克萨斯越野车,车价100多万元。徐就将119万元转账到该汽车专卖店。这台车后来也登记在高少鹏妻子名下。

  被告:高少鹏庭上最终承认这笔钱是受贿。但其辩护律师认为就该笔款项,徐润包没明确的请托事项,不应构成受贿。

  法院:认定为受贿(理由同上一笔27万元购车款的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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