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在广东: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版权执法经验

03.05.2016  13:20

      一、加强“两法”衔接是提高版权保护力度的有效模式

      由于涉嫌侵权犯罪案件办理难度大,且涉及较多文化艺术、版权的鉴定,取证复杂,案量小确成本高,导致文化市场特别是非法发行犯罪案件的司法移交案时间长,起诉、宣判比较困难。广州总队结合近年办理“3.24”特大盗版图书案,主动作为,强化两法衔接,收到较好效果。一是案件初期主动介入,如从收到“3.24”案件投诉后,承担了侦查、现场取证、笔录、违法作品送鉴、违法产品处置等等绝大部分工作,做到出人、出车、出力、出钱。二是保证移送资料的有效和完整,案件资料移送要经过处室领导、法规、总队领导层层把关,减少和杜绝错漏、补充,树立良好专业形象;三是建立专人联系制度,经常了解和督促移交后工作进度;四是支持和配合预审阶段工作。通过以上努力,广州总队的甘于付出精神得到公安和其他司法部门的广泛认同,在“3.24”案件的后续办理中,广州市便衣支队、预审支队先后配合60多人次,无一案犯漏网,主犯向谷才当场被便衣支队警车带走,收到良好的震慑效果。

      二、联合执法是打击和遏制侵权违法行为的有力手段

      盗版出版物一直以来都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物流市场繁荣发达,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为它们异地生产、互为依存、互相掩护提供了空间。通过互联网擅自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成为当前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侵权行为难以固定并查找源头。又因为文化行政执法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导致执法“打了头就顾不了尾”、“查了门店捣不到窝”,异地办案难上加难。近年,在我队办理侵权盗版出版物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沟通协调,得到了外省市文化执法机构的协助,真正实现文化执法一盘棋,同时还借助公安机关力量深入到街道、派出所,从人员、车辆、技术等全面给予支持和保障,使我队办案线索得到及时对接、迅速查处。 

      三、引入侵权鉴定是落实版权执法合法性的强大保障

      经过近年来办理版权案件,我队发现在美术品版权这个领域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存在争议,如不明确侵权确实存在,则对行政案件办理的合法性产生影响。因此,我队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引导投诉人就涉案的侵权物品进行专业鉴定,并在此过程中积极为权利人寻求专业鉴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帮助。通过相关具备版权鉴定资质机构的专业鉴定,为权利人的投诉提供了大力支持,也为我队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证据。2015年办理的例外实业有限公司侵权案件正因为引入了专业版权鉴定,确保案件调查事实认定准确,证据确凿充分,从而在案件后续行政诉讼的过程中得以维持我队行政处罚决定。

      四、过硬的文化执法素质是做好文化执法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多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的办理,极大地丰富了我队执法人员的版权相关知识,也是对案件主办单位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一次全面的大检阅,也充分反映广州总队多年来狠抓素质和执法能力建设的成果。2012年总队结合升格全面轮训处室主官;2013年开展以案代训、全员比武竞赛活动;2014年人人争当“办案标兵”活动等,使总队干部、职工素质一年上一个台阶。2012年广州总队圆满完成文化部赋予的《互联网文化市场办案指引》课题;2013年获得全国首届文化市场执法大比武团体季军;2014年首办文化部督办案件。“3.24”非法出版物案实现当日发案、当日破案、当日定案移交后,得到权利人的广泛赞誉。通过案件办理实践及针对性业务培训,我队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扎实提升,从而保证我对版权案件的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