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韶关等9市有望获立法权

15.04.2015  12:01

  14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组织对第一批拟授予地方立法权的市进行评估的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对珠三角地区的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粤东西北地区的韶关、梅州、湛江、潮州9市是否符合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进行评估。如评估通过,9市将获得地方立法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中规定我省没有设区的东莞市、中山市比照适用有关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有关规定。

  我省除广州、深圳、珠海、汕头4市已有地方立法权外,佛山等17个地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其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确定。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我省设区的市的具体情况,分批推进17个地市赋予地方立法权。

  据悉,评估工作从13日起已经启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率一个评估组到佛山和东莞对相关情况进行评估。肖志恒指出,要切实提高立法能力,这是我们这次开展评估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即通过评估督促各个市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提高立法能力,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一是要准,找准问题,围绕党委决策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针对立法权限内的突出的普遍性问题开展立法工作;二是要实,要能解决问题;三是要细,细化措施,在管用上下功夫;四要精,尽量做到“一事一法”。(辛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