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首批《不动产权证书》颁发

07.01.2016  09:35
昨日上午,市本级首批六本《不动产权证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颁发。据悉,自本月4日起市本级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以来,共收到100件办理申请。

市民展示新领到的不动产权证书。(钟小丰 摄)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罗天飞)昨日上午,市本级首批六本《不动产权证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颁发。据悉,自本月4日起市本级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以来,共收到100件办理申请。

  记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办理窗口看到,不少市民拿着《不动产权证书》,向工作人员咨询新证与原有权属证的区别。首批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杨先生是梅江碧桂园的业主,他向记者展示他的《不动产权证书》,记者看到证书中标注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其他状况以及附记等信息。据了解,此次颁发的6本《不动产权证书》均属于房地产交易。

  据介绍,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性,相当于房屋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证书上还标注了土地使用期限,产权人可以通过证书首页的二维码获取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书不但可以取代并覆盖房产证,而且还会根据申请来记载权利人的土地、林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渔业养殖、海域等其他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原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等权属证书合法有效,权利人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将原有房地产权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