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广州市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5〕6号)

19.01.2015  13:19

粤安办〔2015〕6号

 

 

关于近期广州市查处两起非法储存

烟花爆竹窝点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顺德区安委办:

2015年1月8日、11日,广州市警方根据群众举报,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动,连续在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道紧挨居民楼和街边商铺的人员密集区域,查处了两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共查获烟花爆竹33吨。广州市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反映出在烟花爆竹旺季期间,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大量烟花爆竹隐藏在民居、商铺或邻近民居的仓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必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在春节前在全省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排除隐患,加强监管,防范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广州市近期查处的两起隐匿在居民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通报给你们。各地区要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及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一、立即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当前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然猖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局势依然严峻。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在岁末年初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立即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要借鉴广州市的做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纵向上下联动、横向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紧盯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商铺和邻近民居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网络销售、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在春节期间,省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检查。

二、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检查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等有关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严禁采购、销售含氯酸钾、礼花弹、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标准要求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的检查,严防超量、超范围储存;要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规划和安全审查,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在居民居住场所设置零售点,严禁零售点超量、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

三、进一步整顿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各地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规定,应用好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对烟花爆竹流向信息进行重点检查。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药物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未按规定渠道流入我省的烟花爆竹,要倒查生产厂家、经销单位,纳入诚信缺失管理;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严厉追究发货方和委托人的责任。各地区要认真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安监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非法违法行为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震慑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烟花爆竹流通秩序。

四、积极营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各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严重危害;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广泛发动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良好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