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12日至12月18日,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对梅州市梅县区进行了巡视。2016年1月6日,省委巡视组向梅县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梅县区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坚决按照省委的规定和巡视组要求,迅速行动,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的原则,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经过2个多月的整改,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具体事项和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区委切实把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重大政治任务,专题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张文广同志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钟光灵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区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由区委副书记钟秀堂同志总协调,分管纪检、组织、财政、卫生、城建工作的区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6个专责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跟踪督办。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制订并下发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意见细化为22项,对每一项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分解任务,落实整改责任,实行明确牵头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五个明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协调推进,跟踪督办。
召开了多次会议,专题审议整改落实情况,坚持把巡视反馈问题和建议的整改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整改有机结合、与推进相关工作结合,统筹协调推进,使目标、要求、时限、措施相一致、相衔接。加强跟踪督办落实,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列入重点督办事项,由区纪委监察局担负监督责任,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建章立制,抓好预防。
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健全完善科学管用的长效机制,运用好、巩固好、发展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制度健全完善的过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切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区加快振兴发展。
二、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各位责任领导、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一项一项精心仔细研究,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认识模糊的问题,区委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一是统筹部署落实。在今年召开的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区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上,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坚持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区委主要领导带头落实主抓履责机制,年初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看齐意识,立足岗位奉献。三是强化责任传导。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实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恪守纪律底线,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识,加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区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加强督查考核。将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每年选取10名科局级党政“一把手”在区纪委全会上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区委书记亲自点评,起到了很好的督促效果。五是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了《梅县区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区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梅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梅县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整治“庸懒散奢”行为的工作意见》和《梅县区整治“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
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一是严格监督执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明确具体责任,加大对同级、下一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二是加大查处力度。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加强“两违”线索排查,加大对权力寻租贪腐案件和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发现的涉及贪污贿赂线索,及时追踪、及时查处,切实提高信访举报件的查实率、结案率。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健全完善和出台了《关于抓好全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梅县区科局级干部述责述廉述德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通知》、《梅县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梅县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梅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制度》、《梅县区纪委监察局信访案件督办制度》、《梅县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明察暗访制度(试行)》、《关于梅县区典型案件报告曝光工作的规定(试行)》等9项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以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契机,制定完善有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依法依规查处相关人员。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在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土地出让等领域上出现的项目招投标、工程超预算、未批先建等方面问题,依法依规分别对项目所涉及的11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2、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一是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梅州市建设工作招投标管理办法》、《交易场所管理规定》、《工程交易市场准入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二是完善制度。健全完善《梅县区建设工程交易工作规程》、《医用耗材公开采购制度》等制度,规范管理。三是规范程序。统一规范使用招标文件范本,严把招投标程序,加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把关审查,严禁围标串标。四是加强学习。强化职能部门对《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招投标业务知识学习及惩戒警示教育,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规范建设单位行为。五是着力防控。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每个岗位、每个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实施风险防控,加强检查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梅县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做好工程项目预算,严格控制建设工程费用。对政府投资项目要先做出工程预算,送区财政局审核中心审核后,再进行立项、招标建设,确保工程严格按基建程序执行。
4、加强出让土地管理。一是依法依规转让。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每宗出让土地均全面完成征地拆迁、达到规划建设要求的“净地”方式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后的动工开发期限及延期动工处理要求。保障用地者取得土地后即可实施规划建设及按要求动工开发建设,从源头上杜绝闲置土地;严格依据土地市场管理规定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在提交土地转让申请同时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土地投资开发审计报告,以便审查投资开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转让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转让。规范土地出让,确保土地以净地、可规划建设状态实施出让供地。加强国土检查监管,严禁未批先建。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对涉及土地出让和转让工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教育学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做好土地出让和转让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排查,排查招拍挂出让土地和土地转让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加强源头防控。
5、加大农村基层腐败整治力度。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关于“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依然突出,农村窝案腐败问题依然严峻,侵吞惠民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多发”的问题,依纪依法分别对相关单位涉及的39名人员进行了处理。坚持抓早抓小,深入排查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加大对“小村大腐”、“小官大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防线的思想防线,推动农村基层风清气正。
(三)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巩固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加大力度整治“四风”问题,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深入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问题。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梅县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意见》、《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等规定,着力规范接待、出差、会议等公务支出和深入治理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区各单位开展公务接待、公款吃喝、滥发津补贴的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由区审计、财政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和出台了《梅县区关于全面整治“庸懒散奢”行为的工作意见》、《梅县区整治“庸懒散奢”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梅县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明察暗访制度(试行)》、《关于梅县区典型案件报告曝光工作的规定(试行)》等系列制度,深入开展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专项整治和区直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成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梅县区促进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3、加大“四风”存在问题的整治力度。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规。进一步推进治理公车私用、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等工作,加大对违反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梅县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聚焦“四风”问题,扎实推动作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村级“三资”的监管,抓好涉农涉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深入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行动,认真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切实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不正之风。
1、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各项法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是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自查在干部任免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重点做到:第一,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由单位提请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的书面沟通意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般应事先与班子成员及区分管领导沟通酝酿。第二,征求区分管领导意见。对交流任职的,由组织部门适时与区分管领导沟通酝酿。第三,与区有关领导酝酿。组织部把经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的拟选拔任用干部事项建议,适时与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领导成员沟通酝酿。第四,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意见。对拟提拔人选在执行党廉、计育、综治等方面的情况书面征求纪委、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第五,区委“五人小组”会议酝酿。将拟提请常委会讨论的干部任免事项汇总列单,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集“五人小组”成员进行会议酝酿。第六,常委会充分讨论。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
2、彻底清理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现象。一是开展自查。对全区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再次进行认真的自查。二是抓好整改。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4名公务员兼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情况,1人办理了退休手续,3人已免去兼任职务。三是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有公务员兼任事业单位职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完成公务员兼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整改任务。
3、严格公务员调任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266号)的规定和要求,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公务员调任工作。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有的同志调任公务员手续不全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申请补办的方式,已向梅州市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将按市委组织部的批复意见执行。
4、加强干部选拔任用。一是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选人用人存在偏差的问题,已对2名同志进行岗位调整。二是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有规必依、执规必严,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具体标准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三是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求干部监督部门全程参与选人用人各个环节,着力把好选人用人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政关等“三关”,重点加强干部考察、讨论决定、任职这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牢固树立注重基层、注重实干、注重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四是完善考察考核方法,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通过对干部考察、信访举报、档案清查等途径,全面掌握干部情况,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工作外情况的考察了解。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做到“凡提必审”,对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进行仔细核查,不放过任何疑点;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提拔任用;对干部任职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五是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同时,加强与纪检、检察、公安、卫计、综治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5、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是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对4名相关人员作出公开检讨、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的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相关工作人员精通,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三是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法规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制度,特别是要把好“招聘范围、条件设置、招聘程序”等重点关口,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考工作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
6、规范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管理。一是制定和实施《梅县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对各单位聘用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数额、招录方式、待遇、管理等进行规范。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自查自纠。
7、加大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力度。一是建立消化超职数干部名册、台账,按照相应的现任区管干部级别进行管理。二是加强对消化超职数干部的跟踪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德才表现等,特别是在制定和执行有关区管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时,一并考虑,防止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三是量才使用,当有区管干部职位出缺时,根据消化超职数干部的德才表现,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工作需要,选拔到合适的岗位。
(五)迅速开展对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和信访件的办理
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向我区移交了案件线索73条,其中移交区纪委72条、区委组织部1条;向区信访局移交信访件61件。针对巡视组移交的有关案件线索和具体问题,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分别成立专项小组,逐项核查处理。至目前,已依法依规对相关项目所涉及的68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向区纪委移交的案件线索72条:其中66条列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范畴,进行分级处置;6件交办件逐件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认真开展调查。目前,区纪委调查核实的交办件5件已信访结案,其余1件正在调查。
向区委组织部移交的案件线索1条,目前已核实办结。
向区信访局移交的信访件61件,已按规定分别转交区直有关单位处理并已向省呈报了专题报告。
(六)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区委将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推动我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1、不减力度,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对完成整改的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核查的问题,将进一步进行调查整改,并及时向省委巡视组报告。同时,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
2、建章立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切实以制度管人管事。
3、转化成果,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同落实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同建设梅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紧密结合,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大作风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和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监督,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区上下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3-2589622;邮政信箱:梅州市梅县区委区政府大院,梅县区委党廉办;邮政编码:514700(信封请注明:对梅县区委关于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