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以法为剑保护梅州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 陈潮华
通 讯 员 林义明 罗炜锋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仅需要人们呵护,更加需要法律保护。近年来,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梅州检察机关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同时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正确履职,保护梅州的青山绿水。
严打涉林违法犯罪
我市检察机关与市林业部门会签了《梅州市开展查办与预防生态环境涉林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快速办理机制,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涉林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合作,有效开展涉林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对涉及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我市检察机关敢于亮剑,依法惩处发生在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等领域监管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重大生命财产安全及财产损失的职务犯罪。 2013年以来,共查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71件72人,占立案总数的43%,立查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数在全省排行第四位。
强化监督渎职行为
丰顺县潭江镇富溪村村民曾某先后在公式隍镇石九村和潭江镇转水村两处韩江禁采河段非法开采河砂,共计8400多立方米价值50多万元,其间多次向丰顺县水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罗某行贿6万元。去年,丰顺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后,对罗某涉嫌受贿罪、曾某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监督公安机关对曾某涉嫌非法采矿罪进行立案。
市检察院反渎局负责人说,去年以来,市、县“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促进了依法行政。市检察机关依托该平台,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起,对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履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不同的约谈形式,增强环保监管意识。市检察机关还关注盗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隐案不报等问题。
以案释法预防犯罪
违法犯罪重在预防。市检察机关依托两级检察院宣讲团,针对相关部门在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执法监督意识不强、证据收集不完善等问题,结合重大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先后深入到林业、国土、水务、环保等部门,通过以案释法,帮助工作人员提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