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污泥干化减量设施

25.12.2014  20:09

  12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要求2015年至2016年基本完成全市48座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建设,同时新建、扩建19座污水处理厂,并同步建设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再将干化污泥运输至水泥厂、电厂和垃圾焚烧厂直接焚烧,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由于含水率高(80%左右),粘稠易发臭,运输和处置困难。一是出厂污泥运输距离远。以中心城区外运污泥为例,最短的有45公里(花都区越堡厂),最远的也有200公里(英德市)。二是处置地点较分散。分别散落在中山、清远、肇庆、东莞和英德等地。三是污泥处置方式杂乱。有填埋、制肥、制砖和协同焚烧等。导致污泥处置标准不统一、监管难,污泥偷排乱倒、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存在问题,市水务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明确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路线是,污泥厂内干化减量稳定,使污泥含水率降为30%~40%,再外运焚烧处置。2013年开始,选择了石井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处置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预期成效。

  按照我市生态水城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现状,我们提出了下一步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的工作目标:即新建、扩建污水厂同步实施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建设、已建污水厂到2016年底前完成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的工作目标。据此制订了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方案,对于已建成的48座污水处理厂中,除了石井污水处理厂通过试点完成厂内污泥干化减量改造外,剩余47座污水厂将计划于2015年至2016年基本完成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另外,对于新建、扩建的19座污水处理厂,其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建设也将与厂区建设同步实施。

  今后,我市污泥干化减量工作要抓好三个重要环节:一是立足于在污水处理厂内干化减量,将污泥含水率降至30%~40%,使污泥呈颗粒状,达到稳定无臭,便于运输,满足后续直接焚烧的物理性状和化学成分要求。二是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建成后,由各污水处理企业购置密封运输车辆,统一调度,自行运输污泥。三是后续处置方式为送至有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资质的水泥厂、热电厂、垃圾焚烧厂等直接焚烧,实现污泥处置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为了按计划推进污泥干化减量工作,市水投集团要加快推进中心城区8座已建污水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改造和6座新建、扩建污水厂污泥干化减量建设,与厂区同步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相关单位也要落实资金,推进本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干化减量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对于市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减量改造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其他区(县级市)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筹措建设、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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