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法律援助处制定出台六项便民利民措施

09.11.2016  20:11

为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近日汕头市法律援助处制定了如下六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接待场所人性化。在宽敞明亮的接待服务场所安装空调机、配备洗手间,为行动不便人群配置无障碍服务通道,营造人性化的接待环境。

二、服务承诺公开化。将法律援助条件、申请法律援助须提交的材料,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示意图、法律援助服务承诺、文明执业监督岗、监督电话等内容、制度在接待场所上墙公示,实行阳光作业,公开接受监督。

三、便民电话畅通化。对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实行工作时间内接听无缺位的“A、B角制”,使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想得到热线、打得通热线。

四、援助对象扩大化。严格执行2016年4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进一步降低门槛,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十四种情形的申请人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五、援助方式合理化。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纠纷解决方式,合理采用代理、代书、咨询等援助形式帮助当事人,在诉前、仲裁、诉讼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采用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纷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六、特殊案件灵活化。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案件、群体性案件及政府交办案件,区别对待,灵活处理,特事特办,必要时实行先受理后补交相应材料的制度,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来源:汕头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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