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市消委会支招规避消费陷阱

15.03.2017  10:19

   陷阱四

   定制家具——合同漏洞

  不少消费者喜欢根据房间的尺寸定制心仪的家具,但在收货时,大大小小的问题浮出水面。最常见的有家具配件货不对版、色差、尺寸不合、用料质量差等问题。当消费者决定维权时,常因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将定制家具的细节标注清楚,加大了维权的难度。

  市消费会提醒消费者,定制家具前,消费者应先了解家具产品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选择定制公司的时候要货比三家。在下订金时,务必要与经营者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价格、颜色。材质、尺寸,最好附有效果图,还有板材的名称、质量及厂家,“三包”期限和“三包”责任,交货安装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在验收家具时,看清楚板材是否有起鼓、起皮、划痕等情况,以免事后引发争议。在亲自验货确认家具使用无误才支付尾款,避免买卖纠纷、口头约定取证难的情况出现。消费中一旦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寻求帮助,依法维护消费者的自身权益。

   陷阱五

   保险——误导销售

  消费者买保险,求的是一份安心,一份保障。但部分保险推销员为了拼业绩,向消费者虚假承诺、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更有是通过银行窗口职员误导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保险,消费者一但发现所购买的保险并非保险推销员吹嘘的那么好和并非是银行理财产品时,这份安心便成了揪心。

  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首先选择好信誉高的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要正规的保险介绍宣传单,了解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并向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咨询险种的内容,勿尽信保险推销员的一面之词,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要看清是银行产品或保险产品。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必须仔细看清合同条款,了解险种的内容、风险和理赔条件、索赔手续等。整个交谈过程可全程录音,为今后举证保留依据。另外,在保险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全额退保,仅需支付低额工本费即可。投保人千万别忽视这一权利,它是了解保险内容和无条件退保的的最后期限。

   陷阱六

   大额商品——接受未成年人消费

  随着社会发展,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在校中小学生的消费能力也在逐年提高。家长给予孩子的零用钱、压岁钱让他们有了一定的消费力。然而,孩子们作为未成年人,面对大额消费,经营者又该如何处理?视而不见还是按规经营,拒绝销售呢?去年,市消委会便收到多宗未成年人独自进行大额消费引发的纠纷案件。一名未满18岁的在校中学生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和从家里不问自取的钱,独自购买了价值6000多元的摩托车。在被家长发现后,家长以购买人为未成年人的理由,向车行提出退车退款的要求。

  市消委会负责人解释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自然人可以通过自己完全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上述未成年人独自购买摩托车案例中,未成年人根本无法理智处理自己的事务,也没有能力承担产生的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因此,建议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理性消费。同时,提醒经营者遇到中学生独自购买摩托车时,应询问清楚其年龄或身份证,如果属于未成年人应提醒须在家长陪同下方可购买,做个诚信守法的经营者。

   陷阱七

   旅游——转嫁损失

  去年旅游消费投诉案件有所减少,主要体现在旅行社未能按时出团,消费者退团却要为发票缴税买单的纠纷上。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去年曾接到多宗投诉,消费者报名出国旅行,由于旅行社没有足够的出游配额,导致一而再,再而三地将出团时间后移,最后在不能确定出团时间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取消行程。但旅行社认为开具发票已缴税,消费者要为税金买单。

  针对这一类纠纷,市消委会负责人认为,消费者未能按时出团是由于旅行社的失误造成,将税金强加在消费者身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所以,其中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旅行社负责,而不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尽可能选择信誉高、资质好的旅行社,签订详细合同,并保存好广告、宣传单、有效票据等,在维权时可作为有力的证据。

   茂名日报记者 周燕红 通讯员 卢伟清

 

编辑: 陈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