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月底前完成三角镇养殖污染整治

15.06.2016  12:14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昨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曾光一行做客“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广大市民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73个,现场答复10个。

  ■目前梅江区已重划禽畜禁养区限养区

  市民李先生反映,梅江区三角地居民区附近有很多人养猪,又吵又脏,希望能得到解决。

  上线嘉宾答复,市、梅江区环保局曾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该区域在此之前还未纳入梅州城区禁养区范围,养猪行为确实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为解决该养殖污染问题,该局已将此列入2015年梅州市第四季度全市十大重点环境问题,由梅江区政府重新划定禽畜禁养区、限养区,同时对新禁养区区域内养殖户进行督促并落实有关搬迁事宜。目前梅江区已重新划定了禽畜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现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计划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随意焚烧垃圾最高可罚款5万元

  市民廖女士反映,她住的小区后面不时有住户焚烧树叶、树枝,烟雾飘到他们小区,已经有五六年之久了,严重影响生活环境。

  上线嘉宾回复说,在梅州城区及周边区域,确实存在不少在露天空地或菜地等地方焚烧树枝、树叶或垃圾的行为,对周边环境和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为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该局曾多次组织梅江区、梅县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镇(街道)、村等部门加强对区域内居民的宣传,防止焚烧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可直接向环卫部门投诉处理。同时,环保部门也将加强巡查,并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