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三批确定17市的地方立法权

09.09.2015  10:05

   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广州闭幕

  广东分三批确定17市的地方立法权

  第一批(今年5月):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潮州

  第二批(拟今年9月):河源、清远、肇庆、茂名、阳江和揭阳

  第三批(拟明年初):汕尾、云浮

  原本就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

  昨日下午,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闭幕。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乔晓阳在闭幕会上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会议小结并高度肯定广东在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及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透露,本月底将有河源等6市作为第二批设区的市确定地方立法权。

   广东实施多项新举措

  开创地方立法之先河

  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介绍广东省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情况。

  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积极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路子,实施多项开地方立法先河的新举措,组建“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委托高校起草部分地方性法规,广泛听取专家及群众意见,对每一项法规建议稿开展评估论证并开展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组建“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开展立法后评估,开展法规宣讲与实施试点促落实,将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覆盖了立法前中后的全过程。

  黄龙云在会上介绍,在推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按照分类分批的原则来推进。第一批在珠三角地区的市和粤东西北地区的市分别选择3~5个市,第二批则是珠三角地区的其他市,以及粤东西北地区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排名相对靠前的市;第三批,对剩余设区的市加强指导,推动其尽快提高立法能力,适时确定其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据悉,目前第一批9个市已在今年5月底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并拟于9月底确定第二批、明年初确定第三批。在落实地方立法权之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分两批进行评估,4月完成对佛山等9市的第一批评估工作,9月初完成对河源等6市的第二批评估工作。这6个市是河源、清远、肇庆、茂名、阳江和揭阳。

  经评估,两批15个市均按要求设立法制委、法工委等相应的立法统一审议和立法工作机构。所在地设有法学院或者法学专业的市都与高校建立了立法协作关系,6个所在地没有法学专业的市也与省内相关高校建立了协作关系。

   争取设立法研究中心

  解决机构与人才不足

  在落实地方立法权问题上,与会人员普遍表示在立法机构编制、人才智力支撑等方面存在较大不足。从调研情况来看,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面临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立法工作机构、编制普遍不适应开展立法工作的需要;二是立法人才不足、经验缺乏,不适应开展地方立法的实际需要;三是开展立法的准备工作进度不一,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市相关的准备工作尚未正式启动;四是人才储备和分布不平衡。

  黄龙云在介绍广东经验时表示,设区的市用好立法权,关键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广东推动法制委和法工委机构的同步设置,省人大常委会明确将设立法制委和法工委作为行使立法权的前提条件,作为评估设区的市立法能力的硬指标;推动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工作队伍与社会支持力量的同步提升,推动省、市两级人大立法工作力量的同步强化,在加强市级人大立法能力的同时,相应充实并强化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力量。

  记者看到,在具体措施上,为了帮助各市培养立法人才,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协商各市派员到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工作,每批8人左右,时间为半年,用一至两年时间使所有市立法工作人员都跟班工作一次,今年3月,佛山等7市的8人已第一批开始到法工委跟班工作。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增设法规审批处、立法指导协调处及增加相应编制、设立专门委员会立法专职委员等事宜进行了研究,拟待第一批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到省人大常委会后,将具体方案向省委请示。此外,还将争取设立广东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并设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为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

  另外,法规案主要还是由政府提出的,政府立法队伍的水平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规质量。因此在评估方案中明确要求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立法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要求,各市法制局均配备法制专职工作人员,住建、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也设置了法规科或配备了法制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设区的市“成熟一个确定一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会议小结中表示,省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要当好常委会参谋助手,遵循“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认真把关,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培训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为各地行使立法权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

  “对于刚行使立法权的设区的市来说,从赋予立法权的目的看,应注重体现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当地面临的实际问题,主要是那些不能通过全国、全省统一立法解决的问题,如对于具有本地特殊性的自然环境保护、特色文化传承保护等。”李适时说,“对于较大市已经制定的法规,如果超出立法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如因为上位法修改或者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不得再增加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范围以外的事项,防止出现‘旧瓶装新酒’的现象。

  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乔晓阳提到,地方立法要守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底线,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地方立法与宪法和上位法不抵触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政治规矩。

  乔晓阳要求,地方立法要遵守法定的权限范围,在不抵触原则下,对于国家立法尚未涉及的领域,地方也要区分情况,国家专属立法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即便没有立法,地方立法也不能涉及,还有部分刑事、民事等方面的专属立法事项,原则上地方也不能出台实施细则。设区的市要遵守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限定,增强权限意识,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开展立法。(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