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突出“四个到位”抓好公益性骨灰楼建设

15.01.2016  23:22

  按:火葬区全面普及火化后,由于骨灰存放设施不足,各地骨灰乱埋乱葬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台山市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园林式公益性骨灰楼建设,积极推行骨灰节地生态葬法,做到“疏堵结合”,较好满足了群众骨灰安放需求,有效解决了骨灰乱埋乱葬问题。现将台山市有关做法刊发,供参考。

  近年来,台山市大力推行骨灰节地生态葬法,积极探索园林式公益性骨灰楼建设新路子,现建成骨灰存放设施26座,其中公益性骨灰楼13间。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统一、外型美观大方、设施齐全、绿化环境好,80%达到园林式标准要求,深受群众好评。主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为妥善解决骨灰安置问题,节约殡葬用地,台山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建设作为推进文明节俭办丧、遏制骨灰二次土葬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提供强有力保障。台山市政府与各镇(街、场)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把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每年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强化工作任务落实,促使各镇政府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台山市民政局把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定期分析研究,制定规划、任务,逐一落实到镇、村,同时加强对立项项目跟踪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经过多年努力,先后建成了都斛镇丰江村思亲楼、赤溪安乐堂、白沙长青堂、四九福泽园等一批高标准的公益性骨灰楼,另有冲蒌镇竹洛村、都斛镇南村等15间公益性骨灰楼正在筹划兴建,使骨灰设施建设落后局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加强指导,工作到位。在农村实行骨灰集中存放,实际上是与“入土为安”传统丧葬观念的“决裂”。为确保骨灰楼建成后为群众所接受,发挥应有作用,台山市民政局坚持用“三心一意”(真心、耐心、恒心和诚意)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帮助基层抓好骨灰楼建设工作,从选址、工程预算到规划建设,都派出专门人员全程参与,按照“功能齐全、环境美化、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原则进行指导。一是深入宣传发动,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政策法规,宣传骨灰楼建设的目的、意义,统一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他们积极支持骨灰楼建设。二是认真抓好选址,确保待建骨灰楼项目符合有关选址规定要求。个别群众对选址有意见的,认真配合镇、村做好相关调解和协调工作,使选址和兴建的工程符合民意。三是精心规划设计,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利用村边、路口原有乱葬岗、神庙进行重新规划整治,把骨灰楼建成“园林式的休闲场所”,统一设置骨灰存放区、骨灰拜祭区和群众停车区。个别有条件的还建有小型太平间,并对周边的环境进行美化绿化。园林式的公益性骨灰楼既消除了村民的恐惧感,又为村民提供骨灰存放等服务,还改善了村容村貌,深受村民欢迎。

  三、多方筹资,资金到位。兴建骨灰楼,启动资金是重要基础。台山市各个公益性骨灰楼项目建设经费在25至60万元不等。为完成“十二五”期间30间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项目建设任务,该市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据不完全统计,近年合计投入公益性骨灰楼建设资金474万元。其中,县市、镇(街)财政预算划拨181万元;省、市、县三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238万元;集体经济和村民集资11万元;华侨、港澳台同胞捐款13万元;借贷资金及其他31万元。对个别筹资不足而又一时找不到渠道解决的,采用分期分步进行建设,先主体工程后绿化配套建设。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坚持按标准、按要求设计施工,确保群众满意。

  四、建立制度,管理到位。台山市民政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楼管理。一是制定《骨灰安放管理规定》,要求各个公益性骨灰楼都要配备专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骨灰管理登记手续,建立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骨灰遗失或被盗,并向村民承诺实行24小时服务,提高公信力。二是坚持实行年检制度和开展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村民殡葬基本权益不受损害。三是规范服务收费,加强与物价部门联系沟通,统一确定征收45元至70元不等的管理费标准,不得加价或另立其它收费项目。四是配设和完善群众祭拜场所,使村民放心、顺心和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