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申报认定工作启动

19.03.2016  11:49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去年,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15]12号),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要求,评选公布了第一批市级历史建筑160处,并挂牌保护。

  梅城一读者:如何申请历史建筑保护?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去年,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15]12号),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要求,评选公布了第一批市级历史建筑160处,并挂牌保护。今年将继续开展第二批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启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有意申请评选市级历史建筑的,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的城乡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申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