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的决定

29.12.2016  17:36

粤教督〔2016〕71号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由汕尾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区”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广东省教育强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加强教育规划的实施,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升教师整体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强化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