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市级河长巡河工作指引 巡河重点关注这13项内容

05.06.2018  08:23

■挂影洲围中心涌 资料图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周桂清)巡河重点关注河道黑臭及水质是否反弹,市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2次,河长巡河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镇街(园区)考核指标。昨日,记者从市河长办了解到,为规范河长巡河工作,市河长办制定《东莞市市级河长巡河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了市级河长的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巡河流程、巡查记录等内容,以便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道内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严防河道黑臭、水质反弹,实现河道有效管理保护,促进美丽东莞建设。

重点关注13项内容

指引》明确东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式,河长牵头抓总,层层抓好落实,市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2次。河长及河长助理应熟悉掌握责任河道现状、沿岸污水收集处理情况,以及入河排水口分布、工业企业分布、农业养殖分布等基础信息,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河。

具体来说,市级河长巡河主要包括水体有无明显异味、颜色是否异常,水面是否有垃圾,是否存在防洪排涝问题等13项巡查内容。河长巡河结束当天,河长助理或联络员填写河长巡河登记表,详细记载巡河时间、巡河人员、巡河路线,以及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现场照片等基本信息。河长巡河登记表由市河长办备案,并进行跟踪处理。

每月通报问题整改情况

指引》明确,要高度重视巡河工作,建立巡河问题台账,跟进、督促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市河长办根据河长巡河会议纪要精神,及时对河长在巡河发现的各类河道问题登记备案,向相关责任镇街(园区)和部门发送督办告知函,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巡河问题台账,每月收集汇总问题落实情况报送河长助理。相关责任镇街(园区)和部门应做好工作落实,限期落实河道问题整改措施并每月定期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镇街(园区)河长办。

未能按会议纪要时限安排解决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市河长办的,应由市河长办发出催办函督办;收到催办函的镇街(园区)和职能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落实情况反馈到市河长办。如市河长办2次催办仍未解决的,市河长办要将情况报告河长并抄送河长助理,由河长发出河长令进行督办。涉及跨市无法自行解决的河道问题由市河长办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省河长办协调解决。

每季度末,市河长办将如实向市总河长和市级河长报告市河长办、河长助理和联络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落实整改解决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情况;每年年中和年底,市河长办对河长巡河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镇街(园区)河长制工作年中和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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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河长巡河13项巡查内容

重点关注巡河发现、投诉举报或由河长助理、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否解决、以往解决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或存在反弹迹象;

水面是否有垃圾、水浮莲等漂浮物;

河道有无污染底泥淤积;

水体有无明显异味,颜色是否异常;

水生植物是否正常生长;

河道沿岸餐饮服务业、工业企业、农业养殖、居民等是否存在直排废污水,是否存在倾倒垃圾、余泥渣土、建筑废弃物等行为;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堆场、违法采砂、禽畜养殖、违规占用等问题;

沿岸挂管(线)是否规整有序;

河长公示牌等河道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变形、损坏、变色、老化、遮盖、字体不清等问题;

是否存在防洪排涝问题,如河道堵塞、堤岸崩塌、堤围未达设计防洪高程等安全隐患;

河道水质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安全的问题;

截污、清淤等河道治理工程开展情况;

其他影响河道健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