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部署养老机构评估管理工作

13.09.2014  16:16

  9月3日,荔湾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共30余人,学习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针对2014年养老机构年度评估和换发许可证工作进行部署。

  会上,区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科负责同志对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机构管理办法》逐条进行讲解:一是按照民政部“分头负责、统一发证”的要求,细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流程,建立许可信息公示制度。二是要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切实把好养老机构准入关,不具备设立许可条件的养老机构,不得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三是要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强化内部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防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9月下旬,荔湾区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和养老机构属地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联合组成荔湾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评估小组,对区属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需整改完毕,经评估小组到现场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再进行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