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07.05.2018  22:01

粤科公告〔2018〕8号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一)单位名称: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法定代表人:江英桥。
  设施地址:广州市西增路23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主楼一楼15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主楼二楼150㎡)。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084。
  有效期:2018年5月21日~2023年5月20日。

  (二)单位名称: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铭志。
  设施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汕头国际眼科中心七楼46㎡);屏障环境(大鼠、小鼠,汕头国际眼科中心七楼85㎡)。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129。
  有效期:2018年5月21日~2023年5月20日。

  (三)单位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建国。
  设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号广东国检大厦B座。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1208房6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1208房160㎡)。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086。
  有效期:2018年5月21日~2023年5月20日。

  (四)单位名称:佛山市正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瑞爱。
  设施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桂花街2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鸡(隔离器),检验动物房南侧102㎡、北侧136㎡]。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089。
  有效期:2018年5月21日~2023年5月20日。

  二、准予以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延续)

  (一)单位名称:新兴大华农禽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瑞爱。
  设施地址:广东省新兴县簕竹镇榄根温氏集团总部后山。
  适用范围:SPF级(鸡,A区800㎡、B区800㎡)。
  许可证号:SCXK(粤)2018-0019。
  有效期:2018年5月21日~2023年5月20日。

  三、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法定代表人:王省良。
  设施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实验动物中心一楼20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中心一楼A区165㎡、B区130㎡)。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085。
  有效期:2018年4月25日~2023年4月24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环境(豚鼠、兔,50㎡);屏障环境(小鼠、大鼠,115㎡)。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环境(豚鼠、兔,实验动物中心一楼20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中心一楼A区165㎡、B区130㎡)。

  (二)单位名称: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瑞爱。
  设施地址: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6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猪,三号动物房一区607㎡;豚鼠、兔,三号动物房二区375㎡);屏障环境[鸡(隔离器),一号动物房育雏区190㎡、一号动物房安检效检区260㎡;小鼠、鸡(隔离器),二号动物房一区320㎡;兔,二号动物房二区310㎡;猪,二号动物房三区330㎡]。
  许可证号:SYXK(粤)2018-0087。
  有效期:2018年4月25日~2023年4月24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环境(猪,3号动物房832㎡);屏障环境(小鼠,2号动物房110㎡;兔,2号动物房210㎡;鸡,1号动物房350㎡、2号动物房110㎡;猪,2号动物房230㎡)。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环境(猪,三号动物房一区607㎡;豚鼠、兔,三号动物房二区375㎡);屏障环境[鸡(隔离器),一号动物房育雏区190㎡、一号动物房安检效检区260㎡;小鼠、鸡(隔离器),二号动物房一区320㎡;兔,二号动物房二区310㎡;猪,二号动物房三区330㎡]。

  (三)单位名称:广东莱恩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威。
  设施地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高湖公路18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3楼192㎡;猴,3楼523㎡;犬、猴、猪,4楼89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兔,5楼990㎡)。
  许可证号:SYXK(粤)2015-0146。
  有效期:2015年5月11日~2020年5月10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5楼990㎡);普通环境(猴,3楼523㎡;兔、豚鼠,3楼192㎡;猪、犬,4楼890㎡)。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环境(豚鼠、兔,3楼192㎡;猴,3楼523㎡;犬、猴、猪,4楼89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兔,5楼990㎡)。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