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局多举措助力全市扶贫攻坚

10.10.2017  16:26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统一工作部署,汕尾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积极开展扶贫帮扶,全力助推全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截至2017年8月30日,2017年市级财政下达脱贫攻坚专项资金796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693万元,增拨省定142个贫困村新农村建设市级补助资金7100万元。

  一、加大投入,稳步提升保障能力。2017年初预算安排保持市级财政年度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态势,扶贫攻坚战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6345万元,保障资金投入与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同时,加强与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脱贫攻坚政策对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我市脱贫攻坚支持力度。截至8月底,2017年市级财政下达脱贫攻坚专项资金796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693万元,增拨省定142个贫困村新农村建设市级补助资金7100万元。

  二、完善制度,充分加强资金监管。牵头扶贫、教育等部门出台并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 》(汕财农﹝2017﹞82号),进一步健全新时期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封闭式管理。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严格扶贫资金监管,特别是拨至镇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作它用,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扶贫资金督导组,每月对各县(市、区)进行一次督导,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县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佥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二是加强扶贫资金财务管理。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扶贫范围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对扶贫开发资金进行专账核算、指定专人管理,建立资金拨付台账,及时分类存档。

  三、加快支出,有效提高扶贫效率。督促各县(市、区)财政、扶贫、教育、民政等部门要紧密合作,互相配合,善于谋划、主动作为,想方设法加快使用扶贫资金;要求下级财政部门认真梳理扶贫资金拨款程序,最大可能简化资金拨付手续,优化拨款流程,建立扶贫姿金拨款的绿色通道,切实尽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扶贫项目启动时,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先拨付部分启动资金,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支出进度。

  四、强化举措,积极开展驻村帮扶。自去年开展捷胜镇大流村驻村扶贫工作以来,围绕农村发展和脱贫致富,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重点抓好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工作,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捐赠物资等多种帮扶方式,创造致富有利条件,搭建致富桥梁,提升村民致富能力,争取早日摘掉贫穷的“帽子”。今年以来,多方筹资共投入帮扶专项资金107.8万元,其中:村委前水沟改造经费22.8万元,自来水管道改造经费65万元,村卫生站建设经费20万元。下一步将继续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年底完成路道硬底化、巷道美化、文化中心修复、幼儿园建设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