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财政部门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17.08.2017  17:11

  今年以来,汕尾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加强采购业务培训,着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有序、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体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有效提高。2017年上半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工作373件,采购预算金额5.67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50亿元,节约资金0.17亿元,节约率约为3%。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集中采购。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市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并执行《汕尾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汕尾市市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部门集中类和目录外品目限额标准由5万元以上提高到5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由50万以上提高到200万元以上,采购方式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大力推行“限额标准以下,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实行自主采购,新增“电商直购”和“网上竞价”电子化采购新模式,减少项目采购专家评审经费与代理中介费用成本,扩大采购人自主权,加快采购项目进度和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降低项目采购成本。

  二、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增强规范意识。一是积极推进汕尾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建设。2017年1月1日起,要求采购单位,统一按管理要求,在汕尾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登记,每个采购项目按规范的申报内容与资料要求在系统申报备案,同时上报纸质资料,进一步规范采购项目审核备案程序,形成岗位落实、责任明确,逐级把关的计划管理机制,同时认真收集系统运行中存在问题,及时与系统开发人员沟通,为今后实现计划管理与信息公开一网化做好经验摸索。二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调采购项目基本要求。要求采购单位落实好政府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项目备案等一系列工作,尤其要在报送采购项目备案时,须附送《采购需求书》,同时强调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须严格遵守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不得增加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及品牌、型号。三是严格执行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对进口产品、采购预算数额较大项目、确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评审会,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强化内外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逐步建立起内部管理、社会监督、纪委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管机制,有效地预防“串标”、“流标”、“质次价高”等现象发生。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市财政部门已完成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点突出业务流程、办结时限、监管风险点、防控措施、AB角岗位制等内容,并及时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要求采购单位严格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归口管理和下属单位管理,合理设置政府采购岗位,严控政府采购领域廉政风险,加快完成自身内控制度建设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采购单位不断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专人专责,将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基本信息、招标书、中标公告、验收合同等重点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决落实纪委电子监察平台台账登记制度。项目备案从受理到办结,市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上传汕尾电子监察平台,纪检监察机关可通过平台对整个采购过程进行同步监察、预警和纠错,实时对政府采购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有效监督。

  四、细化业务培训管理,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建立健全采购队伍教育培训制度,把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定期组织我市政府采购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认真研究在采购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为做好依法采购、科学采购、规范采购夯实了理论基础,促使政府采购人员牢固树立良好的廉洁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今年七月底在汕尾市技工学校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政府采购政策与实务操作培训班,市直(含驻汕)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及各县(市、区)采购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共230多人参加,培训班就《汕尾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进行详细解读和答疑,同时结合实务案例,上机模拟演示汕尾市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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