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否认“女生患乙肝遭孤立烧炭自杀”

30.04.2015  21:25

母亲陈小玲在天津师范大学校园里为女儿吴昕怡拍的照片。死者家属供图

4月30日,天津师大官方微博转发该校初等教育学院微博称:4月30日网上出现的关于我校吴同学死亡的消息中存在大量不实内容。学校已向相关单位进行申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下为天津师大初等教育学院微博全文:

2015年4月10日,初等教育学院吴同学去世。学院全体师生十分悲痛,一直以来没有公布是因为对于学生及家属隐私的尊重和保护。部分媒体不顾及家属及学院师生的沉痛心情,失实报道,造成恶劣影响。本着对事实负责的态度,特作以下说明。

吴同学,女,1996年6月出生,福建福鼎市人,天津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2014级学生。

2014年12月初吴同学在自愿参加义务献血时被查出乙肝病毒携带后,出现敏感、恐惧心理与行为,舍友将其情况告诉了辅导员。辅导员及时与吴同学谈心,安抚其情绪,并建议她去正规医院做相关检查,以准确了解情况。与此同时,学院老师对吴同学的三名舍友讲解乙肝常识,消除舍友疑虑,请三位舍友继续关心吴同学,让其感受到来自同学的温暖。

院领导、老师对吴同学非常关心,希望她注意身体,保持良好心情,并及时将吴同学的状况与其母和姐姐进行沟通,学院希望她们多关心吴同学,学院做法得到家长认同。

随后,吴同学在天津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肝功正常、两对半指标异常(1、3、6项阳性),DNA显示复制率超高(大于5.000E 7),吴同学向辅导员口述医生说具有较强传染性,同时表示其母希望她回家调养。学院领导立即联系其母陈某某,告知吴同学提出返家休养,劝解家长不要害怕乙肝病毒携带,舒缓压力。之后吴同学办理了缓考手续,同学们纷纷对其表示关心,班主任助理在吴同学回家前送其礼物,并嘱咐其回家途中注意安全。吴同学在家期间班级同学始终未间断与其联系,过年期间也与她相互问候。

2015年3月初,吴同学向学院提出返校学习,并出具了在福建福鼎医院复查情况,显示DNA复制率仍然超高(大于5.000E 7)、两对半异常(1、3、5项阳性)、肝功两项异常。学院与其母联系,鉴于吴同学身体状况和即将带来的学习压力,建议家长让孩子继续在家休养,待身体好转再返校学习对孩子更为有益。但其母强烈要求让吴同学回校学习,态度十分坚决,学院领导反复进行沟通无果。考虑到学生及家长的强烈意愿,学院同意其返校。

回校后吴同学提出书面申请调宿并要求单独居住,其母也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吴同学回校读书后单独居住,并承诺承担在此期间出现的一切后果。学院向吴同学母亲反复强调,要求家长必须与学院共同密切关注、关心吴同学,同时安排辅导员、班主任、班助以及主要班委关心帮助吴同学的学习、生活情况。学院与学校宿舍管理部门协调,在学校住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了单独住宿。辅导员经常与吴同学聊天鼓励她。

开学后,同学们普遍反应吴同学较上学期的状态积极向上,与其他同学交往时一同上课、吃饭、购物等,未表现出任何不适与异样。在团日活动中,班委请吴同学参加情景剧表演,吴同学也表示作为班里的一份子要为班级多做贡献。

4月7日、8日,吴同学与班里同学聊天,讨论团日PPT制作、团日表演等事情,与辅导员讨论如何更好地表演团日角色。4月9日晚,同学去她宿舍聊天,提醒她完成英语作业,也未发现任何异常。

4月10日15:30左右,吴同学母亲给辅导员打来电话,称联系不上吴同学。辅导员立即联系吴同学,吴同学接通电话后说自己在图书馆学习,辅导员告诉吴同学其母亲联系不上她,让她给其母亲回个电话。随后,其母给辅导员回电,说吴同学已与其联系,请老师放心。辅导员又在电话中向其母详细介绍了近期与吴同学的交流情况,其母向辅导员表示感谢。与其母结束通话后,辅导员给吴同学发信息,说有礼物想要送给吴同学,吴同学表示很高兴收到礼物。此间吴同学与其他同学发信息也说自己在图书馆,并约好晚上见面聊天。在此期间未出现任何异常情况。

4月10日23:00左右,辅导员接到其同学电话,说吴同学的宿舍门打不开且手机关机。辅导员立即让其联系宿管阿姨打开宿舍门查看情况,发现满屋烟味。学校、学院领导、校医院医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120到达后,检查确认吴同学已无生命体征。学校保卫部门速报属地学苑派出所,经公安刑警现场勘查,系烧炭自杀,并发现留有本人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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