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客曾带男友留宿 合同到期房东拒还押金

15.01.2016  10:43

东莞时间网讯     租房合同到期,却拿不回2000元押金。租住在南城的冯小姐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手房东归还押金、误工费、车费共计3000元。原来,去年7月,小冯租了二手房东蔡女士的一个房间。合约期满后,蔡却以冯小姐曾经带男人回来住为由,拒绝返还2000元的押金。

冯小姐起诉称,2015年7月3日,她和二手房东蔡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蔡将位于南城第一国际的10平方米房间租给冯小姐,租赁期自2015年7月3日至12月2日,共5个月,租金每月1000元,付款方式为“一月一付,付一押二”。

合同期满后,冯小姐想拿回自己的押金,可对方却以冯小姐的男友也曾经在该房间居住为由,称一人租两人住不合理,拒绝退还押金。因此,冯小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蔡女士归还租赁押金2000元,并赔付误工费、车费以及押金同期 银行 利息共计1000元。

昨日庭审中,蔡女士表示,其房子为2房一厅结构,总面积近106平方米,其中一间大房面积约30平方米,小房面积约10平方米。她租给冯小姐的就是小房。

蔡女士说,在租房子时,冯小姐曾提出让她不要把大房租给别的男人,所以她一直没有把大房租出去,这造成了她的损失。“但我没想到的是,她让我不要租给别的男人,可她自己却带了一个男的回来住。”蔡女士认为冯小姐一人租两人住不合理,应该要给她赔付多住一人的租金,共1500元。

冯小姐则反驳称,合约上并未言明自己不能带朋友留宿,“而且那段时间是因为我脚受伤,我男友和姐姐为了照顾我,才偶尔过来这边住。”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