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帮老师装填发令枪炸伤手告学校 获赔3万元

11.10.2014  06:05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小强(化名)读小学时帮体育老师装填发令枪,结果枪爆炸将其左手炸伤。学校一审被判赔3万余元,小强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11岁的小强诉称,今年4月30日,他所在的小学召开春季运动会。体育老师让他协助装填发令枪,在此过程中发令枪爆炸,将他左手中指炸伤。学校叫救护车将他送医后,住院治疗14天及门诊治疗。他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2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学校支付小强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余元后,小强不服,提出上诉。

  小强的母亲说,孩子只有11岁,手受伤涉及骨头,全麻6小时做的手术,治疗期间已经化脓,伤害很大。孩子因为治疗耽误了两个月学习,在孩子生病期间,学校一次也没有去探望过。她认为一审判决数额太低,请求改判。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