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运费帮运赃物 货车司机获刑7个月

31.10.2014  09:18

   东莞时间网讯 在东莞谋生的货车司机老黄半夜接到一单活,帮别人运载一批摩托车和自行车。虽然明知对方的货来路不明,但老黄为了多赚点钱还是答应了,孰料装货运载不久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昨日,记者从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老黄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0岁的湖南男子老黄是一名货车营运司机,住在东城。2014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老黄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认识不久的的女子“阿花”(另案处理),找他去沙田镇运货。此前,老黄也帮过对方运过一次货,拿过700元运费。

  老黄随后驾驶一辆解放牌小货车,来到沙田西太隆村三四围废品站对面的公园。“阿花”和一名男子“阿利”(另案处理)正在等候,身边放着6辆摩托车和1辆电动车(总价值为6000多元)。老黄明知该批车辆系盗窃所得,依然听从“阿花”等人的指示,把车抬到货车车厢内,并开往虎门港卸货。

  但老黄没想到的是,就在他动身之前,公安机关早已接到失主报案。

  就在沙田港口大道新沙派出所对面路边绿化带,闻讯而来的公安人员将老黄抓获,当场扣押货车1辆,并在该货车车厢内起回被盗的6台摩托车、1台电动自行车。破案后,上述被盗车辆已全部发还给当地失主。

  案发后,老黄后悔不已。他称,当时就想多赚点钱养家,心存侥幸,没想到这么快就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