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央定价目录大幅压减至7种20项

24.09.2015  12:31

  9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将中央定价目录压减至7个种类(类),以改革举措推动市场发挥更大作用。这标志着我国在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政府定价目录是“负面清单”,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定价权力清单。依据《价格法》,我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

  自2002年以来,随着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储备物资、化肥、电信基本业务资费等许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形成。目前,中央直接定价项目比2001年减少80%左右,政府定价范围也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具备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条件,有必要进一步修订中央定价目录,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进价格管理职能转变。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类)精简为天然气、电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

  有关专家表示,通过深化价格改革,更好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更有效地撬动扩大内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短期看,压减中央定价目录,把价格决定权交给市场,尊重了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和消费者自由选择权,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市场供求关系,对垄断行业改革也将形成倒逼之势,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

  从长期看,可以使价格机制更加灵活地发挥作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发展和多元化消费,更大力度地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将改进定价方法,规范定价行为,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定价目录。

  有关专家表示,规范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的定价行为,可以使定价权力的清单更加明晰、准确,使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专家建议,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必须加强成本监审,严格扣除不合理成本,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使政府定价科学合理。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制度,建立更加科学、透明的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使政府定价的依据更加扎实。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对阶梯电价等涉及民生的价格,政府将继续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让市场有稳定预期、给群众吃定心丸。

  专家指出,价格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能否解决好民生保障问题,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此,推进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把民生放在心间,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价格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国价格改革不断提速,地方价格改革同步加速,形成了良好的联动局面,又一次掀起竞相推进改革狠抓落实的热潮,平均减少定价项目50%以上。上海、北京等省份已经完成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各地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进、环保收费调整等工作也都在抓紧落实。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政府直接定价项目的减少,政府价格监管必须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要注重创新价格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测、准确把握价格走势;加强价格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政策等的协调,完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强化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市场理念,运用国际先进经验,推进政府定价及价格执法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制,稳定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