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历史建筑保护

23.09.2014  10:36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服务等

  9月22日上午,受省长朱小丹委托,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等。

  会议强调,历史建筑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和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提出,对广东省历史建筑要应保尽保、能保则保,坚持依法保护、科学利用、严格管理,并建立专家委员会,合理确定历史建筑范围,全面启动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加快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强化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及时开展历史建筑抢救性保护,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鼓励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系统完善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会议认为,为更好地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生育保险制度,对2008年制定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进行修订,很有必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草案)》。该《规定(修订草案)》扩大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完善了参保机制,细化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规范了基金管理原则,明确了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项目,完善了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了相关法律责任及配套服务。

  会议指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外资企业投诉处理服务机制,是优化广东省营商环境的需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原则,投诉处理部门的职责,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和程序,不予受理、中止的情形、救济途径,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责任,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原则及方法,规范了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制定了从业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的议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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