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丹主持召开省府常务会议 规范政府参事工作等事项
7月30日下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等事项。
会议指出,《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2012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参事依法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等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扩大省政府参事规模,并适应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有必要对现行《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进行修正。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修正草案)》。修正后的《规定》明确,参事的人事关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受聘后仍然保留在原单位。参事受聘后,原享受副厅级或者以上待遇的,原待遇不变;原享受待遇低于副厅级的,按照副厅级待遇予以落实;已届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继续担任参事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政府参事工作,充分发挥参事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7月30日下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等事项。
会议指出,《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2012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参事依法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等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扩大省政府参事规模,并适应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参事工作,有必要对现行《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进行修正。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东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修正草案)》。修正后的《规定》明确,参事的人事关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受聘后仍然保留在原单位。参事受聘后,原享受副厅级或者以上待遇的,原待遇不变;原享受待遇低于副厅级的,按照副厅级待遇予以落实;已届退休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继续担任参事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政府参事工作,充分发挥参事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