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形式新常态--梅州市政协创新协商民主活动小记

01.02.2015  16:13

  2014年,梅州市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在科学确定协商主题、丰富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提升协商实效等方面勇于探索和实践,助推梅州加快振兴发展。

  广泛沟通

  科学选定协商主题

  秉着共同协商、科学选题的原则,按照市政协主席李金元的要求,市政协办公室主动与市委办、市府办沟通,共同拟定协商内容和方向,确保选题更科学。在此基础上,确定把发展实体经济、城区水务合作、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优化城区交通环境等作为重点协商内容,并广泛征求市政协常委、市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市政协办公室还专门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定出时间表,确定责任对象,从而为协商活动的组织实施提供了保障。

  “4+4”协商

  达成最大公约数

  “4+4”协商格局和层次,是梅州市政协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充分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一大体现。

  第一个“4”承载了四个层次的协商平台。推进了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和专委会对口协商,搭建和发挥规范性协商平台的更大作用。第二个“4”包含了四种形式的协商格局。结合梅州实际,探索推进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活动。通过“4+4”的协商格局和层次,调动了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激发了专委会工作活力,扩大了政协民主协商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最大限度地实现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提高了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记者了解到,通过开展“梅城水务项目合作”对口协商活动,委员们围绕水质、定价、合作方式等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采纳落实。目前,我市已经与粤海水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正式签约,引入省属国有大型水务企业合作运营梅州城区供水和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统筹城区水务项目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在开展“关于优化梅州城区交通环境”提案的办理协商过程中,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梅州市区(含梅县区新城)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目标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促进了梅州城区交通状况不断改善。

  机制保障

  规范协商活动开展

  市政协高度重视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作为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联系点,梅州政协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从撰写、立案、交办、办理、督办和成果运用等六个方面规范提案协商活动,为全省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建设作出了积极探索,得到了省政协的充分肯定。

  与此同时,为更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市政协积极拓宽协商平台,充分利用“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围绕旧楼加装电梯、城区后备水源、城市交通拥堵等热点问题,组织委员积极开展界别话题讨论,收集了近100条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采纳落实。这种形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为委员们参与专题协商、开展深入讨论提供了有效平台,打造了永不闭幕的政协全会。

(本报记者 刘奕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