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理”变“抄袭” 《我》剧坚信公道在人心
我在北京,挺好的
搜狐娱乐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开发,信息获取手段变得多样且快捷,与此相伴的则是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无论是科技研发成果还是影视剧著作权都越来越强调独创性与原创性。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本是一件好事,孰料众多影视剧公司却因此纷纷陷入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版权之争”频频上演,到底是“真侵权”还是“假碰瓷”的疑问萦绕在每一个影视人心头。
西安曲江丫丫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丫丫影视”)出品的《我在北京,挺好的》(以下简称《我》剧)就陷入了与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小麦进城》编剧倪学礼之间的著作权侵权案之争。此案就是一场典型的农村题材同类剧“原创情节”之争,直指当下文化作品维权案中的短板,涉案双方各执一词,谁对谁错,说法不一。从中可以看出文化作品界限的不分明导致了诸多的误会、巧合或刻意为之,这样的现象发人深省。
从2003年开始,丫丫影视就一直关注中国农村和城市二元经济这种文化背景下的故事,已经拍摄了多部此类题材的原创剧,曾先后制作了《几度菊花香》、《上门女婿》、《胡杨女人》、《憨媳当家》、《下辈子做你的女人》等作品,获得了不错的收视率及良好的观众口碑,丫丫影视堪称是此类剧目制作的佼佼者。
《我》剧是丫丫影视2014年出品的又一部“进城”题材剧,以上世纪改革开放为背景,讲述一个乡下女人进城后艰苦奋斗的故事。然而,就因为《我》与《小麦进城》都是以中国农村为背景的现实题材作品,倪学礼方以“农村媳妇进城寻夫”、“知识青年进城忘本”、“主人公进城后经商”等作为证据,状告《我》剧侵权。现实题材的电视剧不似幻想题材电视剧可随意想象,必须是基于真实生活基础上创造出来的故事,因此在纵观当时社会心理的基础上可知,同类型现实题材剧出现相似的人物和行为实属正常。况且,以丫丫影视制作“进城”题材剧的经验及“历史”而言,抄袭之说耐人寻味。
一部原创剧目由最初的框架设想到最终的剧目呈现耗费了无数人员的心血与努力,个中辛苦可想而知,因此以同类型雷同而判定抄袭,这是严重的有失公允。剧本的创意雷同是不能算作侵权的,而针对国家在这方面规定的不健全,我们更应该提高文学修养和自我创新能力。对于《我》剧所遭遇的“原创”变“抄袭”,“常理”变“独创”的被控诉局面,到底是“真侵权”还是“假碰瓷”?相信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