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干果走私案案发5年 因证据不足多次开庭再审

14.01.2016  09:37

  核心提示:2015年12月15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大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北英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据辽宁省检察院指控,此案共涉及走私干果共计偷逃税款约1.2亿元,5年前就被打上“全国最大干果案”的标签。经一审、发回重审、再审、二审开庭。历经5年,此案为何还是迷雾重重?究竟在哪些证据上争议不断?

   “干果帝国”的陨落

  被告人陈北英今年已6  1岁。当年,他是最早一批将国内的干果出口到欧美市场的商人,被行内称为“中国果仁大王”。出生于1954年的陈北英,在香港读完中学,后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商业贸易专业毕业,1983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丽志贸易有限公司。1984年,陈北英在国内建立了丽志公司广州办事处(后搬至佛山称为佛山办,下简称佛山丽志),主要从事瓜子、果仁、核桃等干果的出口生意,这是他和佛山的结缘之处。从此他在内地走南闯北打造“干果帝国”,最终在大连遭遇“滑铁卢”。

   风生水起

  东北找到搭档  事业达高峰

  1990年前后,凭借陈北英在国际市场上的关系网络,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到了全国各地,特别是瓜子仁、松子仁的出口量占到了全国出口的七成以上,他也在行业内有了第一个名号“瓜子果仁大王”。

  东北是全国最大的松子生产基地,1995年前后陈北英认识了吉林省梅河口市一位干果批发商赵义民,他和陈北英成为生意上的合作伙伴。2002年,在赵义民的邀请下两人合作成立了吉林中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赵义民持有49%的股份成为最大股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陈北英和妻子何娟总计占40%的股份,陈北英担任董事长。当时,中兴公司主要由赵义民管理经营;陈北英仍然以丽志公司佛山办事处为总部经营着他的“干果帝国”。中兴公司因为港商的背景及优势,一跃成为梅河口最大的干果加工企业、最大的出口创汇企业。

  以佛山丽志为总部,陈北英一南一北经营着他的“干果帝国”。陈北英的私人审计师张舜英介绍,公司最辉煌时每年的干果出口额将近3个亿,在全国的供货企业数十家,员工有300多人。

   风云突变

  合作对象豪赌  转让股份退出公司

  据陈北英的妻子何娟说,2008年2月赵义民突然来到佛山找陈北英,说自己于2007年底开始,挪用公司1300万多元以及借高利贷500多万元去澳门赌博,全部输光。赵义民希望将自己名下中兴公司49%的股份卖给陈北英,抵其挪用公司的1300多万资金,然后退出中兴公司,希望陈北英不要对外宣扬此事。在卷宗中,赵义民的妻子费良敏也有赵去澳门赌博输钱转让股份的供述。

  据多人供述,2008年3、4月份,陈北英正式接管中兴公司。此时,赵义民正式退出了中兴公司,等待对公司进行评估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一时间离开中兴公司的还有赵义民的同学及下属那伟。

  2010年12月27日,赵义民与陈北英就股份达成了转让协议,赵义民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14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陈北英。中兴公司实际成为陈北英、何娟夫妇的个人企业。

   跌入深渊

  被控走私干果公司停摆

  在此期间,2008年3月18日,以那伟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集安展鹏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据检方指控,那伟是受陈北英或赵义民的指使成立展鹏公司,该公司是为了掩盖中兴公司走私的一个幌子,且展鹏公司的活动经费由中兴公司提供。陈北英否认了此项指控,中兴公司财务审计师张舜英回忆,展鹏公司的财务从来没有上交给中兴公司,50万元的活动经费是借贷关系,之后展鹏公司也归还了这笔钱。

  根据案件来源信息,2010年12月23日大连海关接到了丹东翰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走私干果的举报,海关侦查到那伟涉案其中,因那伟在中兴公司任职过,中兴公司被牵扯进来。那伟、中兴公司原财务总监、赵义民妻子费良敏于2011年1月24日被抓。

  2011年3月5日,被指为这个走私团伙幕后老板的陈北英在深圳海关入境时被抓,至此中兴公司、佛山丽志多人因此案被羁押。大连海关称,同案犯赵义民潜逃。

  陈北英被抓后,吉林中兴公司苦撑一年之久,于2012年9月被迫停产,并随后进入拍卖程序。据何娟介绍,之后在香港驻京办的协助下,中兴公司的拍卖延缓至今。

   为何被卷入走私案

  2010年12月23日,大连海关接到了丹东翰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走私干果的举报,海关侦查到那伟涉案其中,因那伟在中兴公司任职过,在侦察过程中,公司负责人陈北英被指为走私团伙幕后老板,其所经营的佛山丽志、中兴公司被指控涉及走私。

   疑点交锋

  2015年12月15日二审开庭,记者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发现,检方对被告单位佛山丽志和中兴公司的指控,存在着有疑点的证据。这也成为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庭上向公诉人反问的焦点,部分问题公诉人未作回答。

   如何剔除正关进口的干果数量?

  这起走私案最大的证据瑕疵是没有直接的海关报关单作为证据,而是通过中兴公司的一个业务共计表作出认定,将涉案期间所有的450个集装箱业务全部认定成了走私货物。

  被告陈北英的妻子何娟向公诉人发问,指控佛山丽志公司涉嫌走私的450个集装箱中,包括标注正关的40个、没有在中国口岸交货直接卖给第三国的17个、在香港交货的9个、无任何记录的11个,为什么这些都认定为走私?

   公诉人对此没有回应。

  海关核定证明与被告单位是什么关系?

  检方出具了5份海关核定证明书,以证明被告单位佛山丽志和中兴公司偷逃的税款,其中4份核定的对象是丹东翰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记者翻阅全部卷宗发现,所有的书证、嫌疑人口供都没有提及丹东翰通与丽志佛山办、中兴公司、陈北英之间有业务往来、入股参股等形式的关系。

  何娟向公诉人发问:丹东翰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丽志和中兴公司有什么关系?

  公诉人没有回答。

  案件回放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多次开庭再审

  究竟陈北英涉及了一桩怎样的走私案件呢?

  2011年6月,大连海关召集各媒体公布,打掉了一个利用绕关和低报价格等方式走私干果进境牟利的犯罪团伙。涉及走私进境的榛子、带壳核桃、开心果等各类干果1.29万吨,案值3.65亿元,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1.11亿元。查获并扣押了57个集装箱走私进口的干果,这也是此案中唯一走私犯罪的“物证”。大连海关称这起案件也是全国海关截至当时查获的最大宗走私干果案。

   检方指控:

  多年走私干果  逃税过亿元

  辽宁省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北英通过香港丽志贸易公司佛山办事处和吉林中兴食品有限公司走私干果共计偷逃税款约1.2亿元。

  2011年11月,检方指控陈北英担任佛山丽志首席代表期间,于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间,先后安排他人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口的应缴税额,委托深圳典洋公司,将佛山丽志及他人购进的开心果、榛子、杏仁等干果类货物走私运入中国境内。据统计,涉案的干果类货物450个集装箱共计9506余吨,偷逃应缴税额8121万元。

  陈北英在担任中兴公司董事长期间,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与赵义民指使那伟等人,将佛山丽志及他人自境外购买的进口干果,运至大连口岸,然后申报转关过境到朝鲜,再从鸭绿江偷运回丹东,最后由那伟将这些走私入境的干果运至丽志公司、中兴公司指定的境内销售点。涉案干果类货物237个集装箱共计5018.390吨,偷逃应缴税额4375万元。

   被告代理人:

  二审检方未增新证据

  大连中院于2012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佛山丽志及中兴公司分别罚金8200万元及4400万元,判处陈北英有期徒刑15年。由于被告单位以及陈北英等不服上诉,辽宁省高院随后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15年2月10日,大连中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改判陈北英有期徒刑13年。陈北英仍不服上诉;12月15日,辽宁省高院在大连对此案进行二审。陈北英的代理人之一———陈光武律师在庭上辩护称,在再次审理及二审中,检察机关并没有补充侦查,也没有增加一条新的证据。

   最新情况:

  未归案者被指是“举报人”?

  2015年12月15日的庭审中,关于费良敏发给陈北英的一份电子邮件成为发问的焦点。丽志公司的代理人王万林律师向费良敏发问,“2009年5月底,你是否给陈北英发了一份邮件,要陈北英除了1300万挪用款外,还要支付570万元给赵义民,不然找海关的铁哥们整死陈北英?

  同为被告人的费良敏称这封邮件不是她发的。“是赵义民用我的电脑和邮箱发的,当时我站在他的身后看了这封邮件。”王万林、陈光武律师当场提醒法庭注意,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王万林当庭说明:“根据我们调查掌握的情况,本案2011年1月24日的举报人正是赵义民。”被告方认为,这是一场因股权之争引发的股东内讧和构陷。

  而作为同案犯的赵义民,至今仍在潜逃未被缉拿归案。

  港商陈北英的罪与非罪,目前正在等待着二审的最后定夺。看守所内的5年,外面已经变了模样。何娟说,福建曾经的一位合作商已经上市。而陈北英的“干果帝国”是否能够重建,答案只能交给时间。

  采写:南都记者  门君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