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三干部公车私用被粤纪委通报批评

15.05.2014  15:28

  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把公车借给亲戚做结婚主婚车。昨日,省纪委通报了清远连山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均属公车私用。据悉,相关部门已对涉事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用车经手人作书面检讨。

  据通报,2014年3月24日、25日早上8时15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副局长韦光土利用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之便,用公务车在县佛山希望小学门口送小孩上学。

  2014年3月26日早上8时19分左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政府司机唐其友利用接送单位干部上班之便,使用公务车在县佛山希望小学门口送小孩上学。

  根据群众举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汽车站安全科科长聂帮河在未向单位负责人说明公车用途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19日将单位公务车借给其亲属在金都大酒店做结婚主婚车使用。(汤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