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10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07.12.2015  13:42
今年4月以来,省纪委按照省委深化基层治理工作部署,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南粤清风网消息,今年4月以来,省纪委按照省委深化基层治理工作部署,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部署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广东省纪委通报10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村基层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今年4月起省纪委在全省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有力遏制了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现将各地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水利所、归湖电排站干部受贿案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潮安区归湖镇水利所所长、归湖电排站副站长戴旭哲,水利所职工、电排站副站长王怀青,水利所职工、电排站办事员王建南、王章群等4人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低价承租水利所属下克安水电站,分别收受贿赂12.6万元、7.6万元、1.1万元、1万元;戴旭哲还采用虚列、虚增支出的手段,侵吞工程测量费3.95万元。2015年5月,戴旭哲、王怀青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王建南、王章群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云浮市云城区城镇综合管理和执法局职工董赛亮贪污征地补偿款案

  2012年,董赛亮被抽调到都杨镇大播征地工作组工作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工作便利,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名,通过虚构青苗补偿的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侵吞、骗取征地补偿款共65万元,其个人分得30万元。2015年7月,董赛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三、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报账员江小梅套取侵占集体资金案

  2012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江小梅利用职务便利,以购买土特产名义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1万元,在未经上级批准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发放奖金的名义违规私分村集体资金,其个人分得4.1万元。2015年9月,江小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四、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谢超雄骗取征地补偿款案

  2009年,谢超雄在江肇高速佛山高明段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采取虚增该村农户青苗数量和虚构承包合同的手段,骗取青苗补偿款共计20.7万元,个人分得4万元,并帮助某花木场老板通过虚增青苗数量的方式,骗取青苗补偿款180万元,事后收受好处费10万元。2015年8月,谢超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五、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干部收受住房改造农户“感谢费”案

  2011年至2013年间,时任鹤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光迅,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陈焕兴,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唐志明、邹荣春,在协助永汉镇政府开展该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管理、审核、拨付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住房改造农户的“感谢费”1.5万元、2.5万元、2万元、1.7万元。2015年6月,王光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陈焕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唐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委员职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邹荣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委员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六、珠海市香洲区南湾环卫所原所长莫志愿受贿、违反财经纪律案

  2008年至2015年期间,莫志愿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和干部任用、人员招录过程中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11.5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节日期间收受管理对象送的红包、购物卡等财物共计0.99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规定,将工程建设单位支付的0.44万元工程款作为账外开支。2015年6月,莫志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七、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迳口村原出纳员周丽敏侵占集体资金案

  2005年至2012年期间,周丽敏利用职务便利,对属村委会开支并经村委会领导签名审批的125张餐费收据进行涂改,虚增餐费金额2.5万元,报销后占为己有。2015年6月,周丽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八、阳江阳春市春湾镇卫国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江平东侵占村集体资金案

  2010年至2014年期间,江平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村伙食费支出凭证套取村集体资金1.8万元占为己有,伙同其他村干部虚构借款事由进行虚假报账,造成村委会账面虚假负债3.5万元。2015年4月,江平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九、中山市东区柏山经联社党支部原书记潘达彰、经联社副社长林沛深受贿、私分集体资金案

  2006年至2009年期间,潘达彰、林沛深利用职务便利,在委托某拍卖公司拍卖处置集体物业过程中,分别收受拍卖公司负责人给予的“回扣”15万元、2万元;潘达彰还伙同社会人员以支付中介费的名义套取集体资金进行私分,其个人分得5万元。2015年7月,潘达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社长职务,林沛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汕尾陆丰市碣石镇滴水村两委干部违规出租土地和私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案

  2009年至2012年期间,滴水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木磷,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陈秋,村党总支部副书记陈子福、郑美振,村党总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郑佛员、黄秀春,村党总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郑妈员等7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出租村集体土地和海滩地给他人用于农业种养和鱼池养殖,并私分上级林业部门下拨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3万元。2015年6月,郑木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陈秋、陈子福、郑美振、郑佛员、黄秀春、郑妈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工作,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把集中排查工作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集中排查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促进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担当、积极担当、善于担当,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摸排力度,把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力完成各项排查任务,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从省到村的五级联动机制

  省纪委主要领导对排查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开展集中排查工作的《意见》和4个配套制度,在江门召开全省排查工作推进会作出部署,督促各级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基层党委和纪委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按照“省包县、市包镇、县包村”的要求落实领导包片和包案督导制,明确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省委各巡视组组长和省纪委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负责包片督导1个县(市、区),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相关内设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包片督导1个乡镇(街道),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分别包片督导1个村(社区),并对被包片地区2条重大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各市纪委将集中排查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周密部署安排。县、镇两级党委、纪委认真落实集中排查工作主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排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排查重点,摸清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底数

  省纪委督促各地突出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窗口行业和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五个方面排查重点内容,按照全覆盖、不遗漏的排查要求,确定排查主战场,摸清线索底数。各地以村(社区)为单位制定了线索总表,每月进行更新,并逐级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比对完善。截至11月底,全省共排查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3033条,其中重大线索3052条。从分布情况看,涉及“三资”管理的线索5697条,占24.7%;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线索3088条,占13.4%;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线索2402条,占10.4%;涉及窗口行业和领域的线索2331条,占10.1%;涉及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的线索1896条,占8.2%。这五类线索,目前均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进行处置。

   三、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查办基层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办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线索处置要求,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按照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及时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选择典型案例在媒体通报曝光。截至11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排查中,经初核属实转立案8347件,结案51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40人。省纪委加大直接督办基层违纪违法问题力度,领导包案的53条重大线索中,立案73件8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同时派出2个暗访组在基层一线开展暗访,曝光基层“四风”问题17条,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等省级主流媒体通报村官贪腐典型案例28个。各地健全上挂办案、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分片办案机制,坚决查处基层违纪违法问题,其中重点查处了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水利所和归湖电排站干部受贿、云浮市云城区城镇综合管理和执法局职工董赛亮贪污征地款、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杨子坑村报账员江小梅套取私分集体资金等一批典型案件。江门市紧紧围绕排查一批、立案一批、宣判一批、解决问题一批的“四个一批”目标,迅速推进案件调查,全市立案625件,结案36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9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广州市海珠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5件95人,同比上升156.8%,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同比上升83.3%,村(社区)党员干部50人,移送司法机关4件4人。

   四、深化源头治理,着力健全防治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长效机制

  针对集中排查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省纪委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查找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上的“短板”,着力探索有效防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推动健全基层民主监督机制。 督促各地深入开展廉洁镇村创建活动,积极推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及配套制度,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监督。清远市纪委组织群众测评团,从德、能、勤、绩、廉、责六方面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勤廉指数”测评,对测评结果较差的村干部进行约谈。 二是推动建立基层监管平台。 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农村“三资”监管,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加快推进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监管的科技含量。韶关市乳源县设置了县“三资”交易总平台和9个镇分平台,促进村、组集体资产透明管理和优化配置。 三是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机制。 加强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对全省3200多名镇街纪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进行全员轮训,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将力量聚焦查处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同时,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延伸到镇村基层。惠州市惠阳区纪委联合该区检察院建立了“惠阳村官廉洁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全区2000多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廉政教育。

  前一段,我省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 有的地区群众投诉渠道不畅,摸排方式方法单一,线索总量偏少;有的地区办案力度偏小,直查快办不够有力,立案率、成案率、结案率偏低;有的镇(街)纪委办案力量整合不够,影响了重点村和重点问题的线索排查。 二是排查重点不够突出。 少数地区排查方向把握不准,五类重点线索占比较低,个别镇(街)大部分都是个人超生、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线索,未能紧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是协调联动力度不够。 主要是有的地区纪检监察机关未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优势,与基层公检法、审计等部门协调联动,尚未有效形成办案合力。 四是以案治本有待加强。 有的地区集中排查工作与基层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结合不够紧密,线索分析、调查研究、以案治本推进不够有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政务服务体系监管等工作不够到位,影响了源头治腐成效。

   下一步 ,省纪委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继续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和省委深化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推动集中排查工作与打击农村涉黑涉恶势力、查办和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等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 一要加大线索摸排力度。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继续加大力度重点排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监管、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窗口部门和领域等五类问题线索,摸清存量,监控增量。 二要加大直查快办力度。 坚持纪法分开,抓早抓小,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优势,统筹协调基层公检法、财政、审计、司法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坚决查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 三要加大暗访曝光力度。 健全省、市、县三级纪委暗访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密集网络,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充分发挥警示惩戒作用。 四要加大以案治本力度。 继续督促推进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涉农领域审批和服务行为;督促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三资”管理廉洁风险的自动识别、预警和及时处置;督促推进廉洁镇村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承诺等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引导和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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