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官员干预司法被查处:太子誉王也别插手断案

06.11.2015  23:28

还记得今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司法机关“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吗?当时社会各界一片叫好,也有不少人担心“雷声大、雨点小”,难以落到实处。

半年多过去了,文件落实得如何?

今天,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长安君读了,认为可以总结为五个“别以为”,告诉大家:“廉政规定是动真格的!别以为还可以像《琅琊榜》里的太子、誉王那样插手断案!

1、

别以为司法干部就能“神不知鬼不觉”打招呼!

通报说,2015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法警队法警李朝阳受某亲戚之托,为该亲戚之子涉嫌强奸案向本院侦监处承办人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是否可以递交调解书等情况,并指使该亲戚与被害人达成赔款协议。

这一打电话,原本堂堂正正的法警就“跌倒了”。目前,李朝阳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限期调离。

2、

别以为第一次没被发现就能再次铤而走险!

通报说,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

一次铤而走险后,他并未收手。2014年9月,南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审查,刘一定又接受张某亲戚杨某的请托,向本院同事打探案情,干扰案件办理。

目前,刘一定已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

3、

别以为只抓小兵司法系统领导就能逃脱查处!

这次公开通报也涉及了一名法院系统领导: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海鸥。

通报说,2015年3月至6月,陈海鸥违反规定,多次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向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相关办案人员打招呼。

在以前,也许庭长向法官同事“打招呼”不是什么新鲜事,但现在,陈海鸥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审判岗位。

4、

别以为陈年“黑历史”不会被翻出来!

这次公开通报中,云南省昭通市维稳办副主任彭泽高,就是被五年前的一个旧案“撂倒”的。

通报说,2010年,时任昭通市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的彭泽高要求县公安局、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5岁儿童邓某触电伤害民事赔偿案件进行刑事侦查。

这为何违法?因为这个案子已经是“二审终审”了的!彭泽高这么胡来,导致该案生效判决被推翻,代理律师刘某被追究刑事责任,4名证人被羁押。

2013年11月,有关部门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该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邓某民事赔偿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下一步,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

别以为只管政法干警别的领导就能逃脱查处!

此次通报的5个案件,涉案4人属于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还有一人是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而且他违纪干涉具体案件,也是早在五年前。

通报称,2010年9月,丁维和在担任徐州市贾汪区区委书记期间,违规插手原彭城集团董事长孙某交通肇事案,指使孙某所在地政府出具证明,要求从轻处理。目前,孙某交通肇事案经指定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已移送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理。

2014年3月,丁维和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

这些“打招呼”的人被查处具体文件依据是什么?

长安君查询,是“两个规定”: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这意味着无论哪个领导干部敢对案件打招呼,没等“招呼”到位,对他的“查处”可能就先到位了!

中央政法委队建室负责人介绍,“两个规定”施行以来,各地查处了一批相关案件:“通报的案件中有高级人民法院的庭长,也有一般的法警、书记员,表明不管是谁,只要违纪过问就会受到查处。

在长安君看来,“两个规定”是杜绝司法干预行为的高大“防火墙”,是司法执法环境的强力“净化器”,也是法官、检察官的实用“挡箭牌”。

平心而论,我们相信,司法人员心里都是愿意干干净净、干干脆脆按法律办案的,谁愿意违法而行?但在“人情社会”中,过问案情、请托的往往是领导、熟人,容易陷入“情与法”的尴尬。而“两个规定”让司法人员的腰杆更直了,我们老百姓对“公平判案”的信心更足了!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两个规定”,健全制度机制,如实全面记录,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究问责,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行动自觉。

在长安君看来,这段话的关键词是“政治规矩、政治纪律”、“行动自觉”。

把“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作为“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五中全会公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相呼应,都是在向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喊话,告诉他们: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是杠杠的,别以为可以阳奉阴违了,谁触碰红线,就查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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