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的通知
04.12.2015 17:19
本文来源: 卫生厅
粤卫函〔2015〕1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综治办、党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汕头保监分局、驻粤各财产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广州市分公司: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进一步推广中山“无医闹城市”经验做法,切实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省卫生计生委
省 综 治 办
省委宣传部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省 公 安 厅
省 民 政 厅
省 司 法 厅
省 工 商 局
广东保监局
省中医药局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84号)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4.12.2015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