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3·21”纵火案一审1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青岛3月19日电 山东平度“3·21”纵火案致守地农民1死3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征地纠纷,去年3月初在一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搭建帐篷阻止施工,多名村民昼夜轮流值守。时任杜家疃村村主任的被告人杜群山与时任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崔连国商议,由崔连国帮杜群山找人对阻止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后崔连国让被告人王月福与杜群山联系。
杜群山与王月福先是商定持砍刀恐吓村民,后因时任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阻止,暂停了行动。
因劝说村民工作无进展,3月20日杜群山又约王月福见面,二人商定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以此恐吓村民。王月福纠集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刘长伟具体实施,并租赁了车辆,准备了工具。后王月福将杜群山与其商议用汽油放火破坏帐篷一事告知崔连国,崔连国表示反对。王月福解释只是吓唬后,崔连国未再表态,亦未进一步制止。
王月福此后将一瓶汽油送至李青等人租住处,指使当晚用汽油烧帐篷。21日1时50分许,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刘长伟驾车到达现场附近,柴培涛停车等候,李青、李显光、刘长伟各持一把砍刀来到有村民值守的帐篷处,李青站在帐篷口,防止帐篷内村民出来发生厮打,李显光将汽油浇在帐篷外侧东南角处的沙发及帐篷上,刘长伟用打火机点燃沾有汽油的毛巾扔到沙发上引燃帐篷,后柴培涛驾车载三人逃离现场。
当日在帐篷内值守的被害人耿某某被烧死,被害人李某甲、杜某某、李某乙被烧伤。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月福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青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撤销假释,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元;被告人刘长伟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李显光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柴培涛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被告人崔连国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