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粤近万平方公里土地需重点防治水土流失

25.10.2015  23:42

  国务院上周批复并原则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提出用15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笔者21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已正式划定,并经省政府同意予以公告。五大片区近万平方公里面积需重点防治水土流失。

  其中,重点预防区分布于5市108个镇级行政区,镇域面积合计为23613.52平方公里,其中需重点预防的面积为7506.43平方公里,分别占我省国土面积的13.13%和4.18%。重点治理区分布于5市58个镇级行政区,镇域面积合计为8211.79平方公里,其中需重点治理的面积为2051.81平方公里,分别占我省国土面积的4.57%和1.14%。

  重点预防区多位于江河源头 

  省水利厅介绍,我省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共有北江上中游省级重点预防区、漠阳江上游省级重点预防区两大片区,前者涉及清远、韶关、肇庆的92个镇,镇域总面积19996.47平方公里,重点预防面积6644.8平方公里。后者涉及阳江、江门的16个镇,镇域总面积3617.05平方公里,重点预防面积861.63平方公里。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共有三大片区。其中榕江上中游省级重点治理区涉及揭阳、汕尾的16个镇,镇域总面积1920.89平方公里,重点治理面积148.23平方公里。鉴江上中游省级重点治理区涉及茂名高州市6个镇,镇域总面积1024.49平方公里,重点治理面积311.39平方公里。西江下游省级重点治理区涉及云浮、肇庆的36个镇,镇域总面积5266.41平方公里,重点治理面积1592.19平方公里。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具有较为重要的水土保持功能,对国家或区域的生态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等都具有重大影响。”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一般为植被良好、水土流失相对较轻区域,许多是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一般为水土流失严重、开展重点治理的区域,对当地和下游产生严重影响。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让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当进行重点保护。”省水利厅表示,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别是涉及或影响到流域或区域生态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等的生产建设项目都必须从严控制,严格避让。对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民生工程、国防工程等在选址、选线时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应当依法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严格控制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工程永久或临时占地面积,加强工程管理,优化施工工艺。来源:水利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