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9.03.2015  19:26

  近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办公室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加强精神文明创建,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水平,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团队”、“全国检察机关 两房 建设先进集体”、“全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