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医死人”药店负责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

19.04.2016  11:39
据查,药店负责人朱某今年51岁,平远县长田镇人,2000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类别是临床执业医师,妇产科专业。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4月11日,平远县一男子刘某到县城正泰药店输液时突发不适,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详见本报4月14日报道)。平远县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回应,将药店负责人朱某的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行医,查出朱某还曾因非法行医多次受罚。

  平远县卫生监督所回应称,死者刘某33岁,于11日下午2时左右独自到县城正泰药店就诊,药店负责人朱某在药店内给刘某进行静脉输液,后者于当天下午抢救无效死亡。当晚7时40分左右,平远县卫生监督所会同当地派出所对药店负责人朱某和其丈夫廖某分别进行调查。涉事药店也被派出所查封。次日,平远县卫生监督所又会同公安、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到药店现场进行勘查并制作现场笔录,对其开展诊疗活动相关的部分药品和器械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据查,药店负责人朱某今年51岁,平远县长田镇人,2000年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类别是临床执业医师,妇产科专业。其在平远县城租赁一间店铺经营药店,并取得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朱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规定,其行为定性为非法行医。这并不是朱某第一次进行类似行为,她还曾于2006年1月、2008年10月和2009年12月在其药店内开展非法诊疗活动,并受到原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平远县卫生监督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朱某因非法行医曾被处罚,再次非法行医,其行为应认定为涉嫌犯罪,目前在等待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封存的药品作出鉴定结论后,再依法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