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六旬老翁自造猎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6.03.2015  11:10

  梅州网讯  近日,平远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六旬老翁林×玉自1989年起,先后三次自造枪支,被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酷爱狩猎的林×玉早在1989年便自行收集铁管、铁板等,利用铁钳、铁锤等工具制造了一支火药铳,并在平远县城日杂店购买底火、火药、钢珠、铁砂等材料制作弹药。该火药铳使用一年后,因木托脱落被闲置。1999年,林×玉用收集的原材料又制造了一支火药铳,并一直使用至今。2009年开始,他再次收集铁管、铁板等,于去年1月用割磨机等工具制造出一支单管猎枪。随后,他用捡来的猎枪子弹壳和买来的底火、火药、钢珠、铁砂等,自制了猎枪子弹。

  去年9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林×玉制造的火药铳、单管猎枪各一支,并将其制作的猎枪子弹和用于制作子弹的底火、火药、钢珠、铁砂等原材料一并扣押。经鉴定,送检两支枪形物中,一支为自制仿12号猎枪,能顺利完成发射;一支为自制火药枪,能顺利完成燃烧。

  平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玉私自使用原材料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林×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义涛  孙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