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平远县分局查处非法猎捕“毛鸡”案件 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3.12.2014  03:09

2014年7月28日,平远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群众报警:在平远县石正镇石正圩附近有人非法猎捕大量野生动物。该局接警后迅速派员前往现场调查。经民警搜查,在犯罪嫌疑人凌某强、孙某辉临时住所查获疑似珍贵野生动物小鸦鹃(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体14只,疑似小鸦鹃标本2只。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技术人员鉴定,上述活体鸟类14只、标本鸟类2只都是褐翅鸦鹃,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II类)。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凌某强、孙某辉对其自今年7月13日以来,在平远县石正镇山上非法猎捕褐翅鸦鹃出售牟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人于7月29日被平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于10月1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远县人民法院于11月21日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孙某辉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凌某强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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